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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42岁女子发现银行卡、工资卡全被冻结,她想不通,称当初前夫要贷款50万

浙江嘉兴,42岁女子发现银行卡、工资卡全被冻结,她想不通,称当初前夫要贷款50万做生意,她不同意,被前夫家暴三年,逼她签字贷款50万,二人离婚时约定,贷款由前夫还,女子带儿子净身出户,没想到,前夫不还债,结果,银行将女子和前夫一起告了,女子想不明白,离婚协议说好债务归前夫,为啥银行还告自己呢?

6月1号,骆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全被冻住,这下她傻了眼,她认为这一切都要怪前夫。

原来,2023年,骆女士和前夫许先生还没离婚,那时,许先生说要做建材生意,需要去银行贷50万。

按照银行规定,这种婚内贷款得夫妻双方都签字才行。

骆女士本来不想签,可许先生天天在家闹,又是家暴又是恐吓,还逼着她不能把贷款的事告诉自己爸妈,否则有她好看。

实在熬不住的骆女士最后还是去银行签了字。

2025年1月这笔50万的贷款批了下来,期限一年,年利率将近7%,当时两人说好,每个月的利息由许先生来还,到期了本金也由他负责。

可这笔钱从头到尾都没用到家里的开支上,许先生家暴的毛病也越来越厉害,不光打骆女士,连孩子也跟着遭殃。

忍了三年的骆女士实在过不下去,2026年3月到法院起诉离婚,最后调解的时候她什么财产都没要,只要了孩子的抚养权,两人还明确写了约定,之前那笔50万的银行贷款全部由许先生一个人承担。

本来骆女士以为自己终于脱离苦海了,带着孩子在外租房,还找了份食品厂的工,虽然赚得不多,好歹日子能安稳的过。

没想到贷款到期之后,许先生一分钱都没还,银行直接把许先生和骆女士一起告上了法院。

2026年6月开始,骆女士的所有银行卡、工资卡全被冻结。

她怎么也想不通,离婚协议明明写了债务归前夫,怎么银行还能找自己要钱?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这笔贷款从一开始就是骆女士和前夫一起签字借的,在银行眼里,两个人都是还钱的义务人。

离婚协议里的债务约定,相当于夫妻俩私下商量“我那份让他还”,但这个商量没经过债权人银行同意,所以银行根本不受这个约定约束,照样可以找两个人要钱。

就好比你和朋友一起借了别人的钱,私下说好了钱全让朋友还,没经过债主同意,债主肯定还是可以找你要的。

简单说就是,骆女士和前夫的约定只能管他们俩,骆女士如果帮前夫还了银行的钱,之后可以拿着协议向前夫要,但不能拿着这个协议跟银行说自己不用还钱。

不过,骆女士现在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办法。

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留基本的生活费用,毕竟她还要抚养孩子。

目前许先生正在卖名下的房子,说卖完就能把贷款还清,他也给骆女士转了800块生活费先应急。

所以,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签字之前一定要搞清楚后果,尤其是涉及到贷款、债务这类事,别以为签了离婚协议把债务推给对方就万事大吉。

只要当初借款的时候你签了字,或者钱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上,就算离了婚,这个责任也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