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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害方将申请再审#!被告人自卫说法未被采纳】#律师谈女子家门

【#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害方将申请再审#!被告人自卫说法未被采纳】#律师谈女子家门口遇害案#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持续引发关注。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方的代理律师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后续会提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

上述律师向南都记者解释道,由于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并未提起抗诉,而被告人梁某滢提起了上诉,根据我国刑法“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法院无法加重其刑罚。因此,被害人家属在本轮二审中的核心目标就是争取维持原判。

律师进一步指出:“只有在二审维持死缓这一判决结果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届时,我们希望推动法院重新审查本案中被我们认定存在错误的事实,最终争取改判,甚至对梁某滢加重刑罚。”

律师还提到,在二审庭审中,梁某滢提出自我防卫、自首等说法并未被采纳,“对方一直主张是被害人先动手的说法,也没被采纳”。

南都此前报道,成都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

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在上述小区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中空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

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