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得了恶性肿瘤,疼得受不了,在晚上1点过,趁陪床儿子睡着了,从医院窗户跳窗身亡。家属却要医院赔偿25万元。后法院判决,医院不用赔偿。
我觉得法院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本来,病人疼得受不了,理应叫医生来打止痛针或者开止痛药吃,如果医生不来,或者来了不作为,任由病人疼痛,导致病人跳窗身亡,那自然是医生的责任,也是医院的责任。可你并没叫医生,然后自己就跳窗了,这关医院医生什么事?
还有,儿子在陪床,他是来这里服侍父亲的,不是来这里睡觉的,结果你睡觉了,连老父亲跳窗都不知道,要说这责任,当儿子应当负,而不能去找医院。
在这里,我们得为法院点赞!因为它代表了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