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岳阳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引发了不少讨论。事情是这样的:一名28岁的小伙不幸去世,他生前买了一套房,还欠着银行49万的房贷。因为他没结婚、也没有孩子,银行就找上了他的父母,希望他们继续还贷。但两位老人表示,放弃继承这套房子,不愿意接手这笔债务。
银行随后向法院申请,指定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请求。
有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解释,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最多只需要用继承到的遗产来还债;如果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债务。这位小伙去世时还有40多万房贷没还,家人不愿意背这个债,所以选择放弃继承。
在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之后,就需要依法清理小伙留下的遗产,处理他的债权债务问题。简单说,就是把房子卖掉或者拍卖掉,用卖房的钱来还银行的贷款。如果卖房的钱不够还债,剩下的部分也不用民政局来掏腰包。
这件事的关键在于:父母放弃了继承,就不用替儿子还房贷;而民政局作为“临时管家”,负责把房子变现还债,超出的债务则一了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