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江苏南通,一家饭馆进来5个人吃饭,他们吃到一半,拿出烟就要点上,老板和家里老人上前阻拦,不让他们在抽烟,几个人不愿意了,和老人吵架拉扯后离开,不料,他们刚走,老人倒地身亡,医院一查,老人之前有心脏病,还做过搭桥,本来就心脏不好,也就是说,老人是心源猝死,现在那5个顾客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悉,6月8号晚上9点,五个人来到饭店吃饭,他们吃到一半,掏出烟就要点。
可按照规定,饭店这种室内公共场所不让抽烟,店家看到后赶忙过来阻拦。
老板就说了,饭店里不能抽烟,如果客人要抽,去外面抽完了回来。
可没想到,这5个人不高兴了,我们来这里消费花钱,抽个烟你都要管?凭啥不让我们抽烟?
老板好说歹说,说这是规定,吃饭的还有其他客人,饭店就这大,一旦抽烟,烟味散不出去。
可5人不愿意了,当场就跟老板吵了起来,老板家亲戚刚好也在店里帮忙,看到吵架也过来劝说对方。
可谁知双方一言不合,越发吵了起来,两边起了冲突,郁某和马某两人还跟老板家亲属帅某某拉扯推搡了起来。
旁边人一看,怕事情闹大,连拉带劝才把他们拉开,这5个顾客也不吃了,转身离开了饭店。
老板看他们走了,这才放下心来,这年头做生意太不容易,他和帅某某等家人来到了饭店外面。
帅某某心里难受,直接拿出一根烟点上想抽两口,谁知他突然身子一软,直直倒在了地上。
家人吓坏了,赶紧打120急救,可没想到,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是心源性猝死,帅某某54岁,本身就有心脏病史,之前他还做过心脏搭桥手术。
再加上他跟人拉扯争执,又生气一场,情绪一激动突然就猝死了。
家人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把当时吵架拉扯的5人全都带到派出所问话调查。
目前案子还在按程序处理,饭店因为出了这桩事情也暂时停业了,家属就想等着有个公正的处理。
有人认为,这是自身疾病,应该和其他顾客没有关系,虽然其他顾客在店堂抽烟,造成矛盾,这人的死,不应该算到抽烟的顾客身上。
也有人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不吵这个架就不会死了,起码不会在那个时候死,在店里吸烟,不顾边上有人,逼着别人吸二手烟,这些吸烟的人真的一点素质没有。
公共场所禁烟本来就是明文规定,店家劝阻抽烟完全是合法合规的。
就算你不理解,好好说不行吗?非要吵架拉扯,这回好了,出了人命,事闹大了。
不管最后怎么定责,一条人命没了,家人悲痛欲绝,纵容回到当时,老板还是会阻拦客人在店内抽烟的。
纵容人不是那五个人直接动手杀死的,但也是冲突的导火索。
就想不明白了,晚一点抽烟能咋,出去抽烟又能咋?明知道公共场合又是在饭店那么小的空间内不能抽烟,不听劝阻还要跟人吵架拉扯?
人命关天,咋也逃不掉责任,估计这会儿,肠子都悔青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能认定双方发生冲突是诱发帅某某心源性猝死的直接诱因,会根据5个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责任划分,还要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依法认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