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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江苏南通这起债务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陈先生此

人走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江苏南通这起债务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陈先生此前因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27万元,一直按时履约还款。可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2月他不幸意外离世,这笔贷款随之逾期。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其妻子、女儿、父母四位第一顺位继承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近30万元。

庭审中,四位继承人做出了不同选择。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当场出具声明,自愿放弃继承所有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遗产,便无需承担逝者生前债务,因此二人顺利免责。

而陈先生的父母选择继承儿子遗产,依照法律,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针对银行主张的罚息、复利,法院作出了界定:逝者生前始终按时还款,逾期是因意外身故,属于不可抗力,并非故意违约,罚息、复利这类违约金不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父母在继承遗产的价值内,偿还27万本金及合同约定正常利息,驳回银行索要罚息、复利的诉求。

这起案例也给大家普及了法律常识:继承人并非必须替逝者还债,放弃继承即可免责;选择继承遗产,也只需在遗产价值内偿债,超出部分无需承担。同时非主观故意造成的逾期,相应违约处罚也不会被法律支持。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