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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阿姨的“消失的本金”!2022年3月,65岁的孙阿姨在老家某银行存入一笔3万元

孙阿姨的“消失的本金”!2022年3月,65岁的孙阿姨在老家某银行存入一笔3万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存单由她小心保管。

2025年3月存款到期后,孙阿姨打算连本带息取出来,加上自己平时积攒的1万元现金,再凑成一笔新的定期。3月10日上午,她带着到期存单和1万元现金来到银行柜台。

孙阿姨回忆,她当时明确告诉柜员:到期的3万元本金和约2700元利息不取现,直接转存,另外再存入1万元现金,合计42700元,全部存为三年定期。

柜员办理业务后,递出一张新的存单。孙阿姨不识字,只看了一眼金额处有数字,就放进了包里。当天晚上,她让女儿帮忙看存单,女儿告诉她,存单上写的是“本金32700元”,并不是42700元。孙阿姨当场就急了,第二天一早便跑到银行理论。

孙阿姨坚称,自己当天明明多存了1万元现金,是银行搞丢了她的钱。银行则调出当日业务流水,显示孙阿姨办理的是“到期本息转存”业务,转存本金为32700元(3万本金+2700利息),并未有任何额外现金存入的记录。

银行解释称,柜员回忆当天孙阿姨只办理了简单的转存业务,没有存入现金的环节。孙阿姨则说自己从家里带来的1万元现金,是用一个旧红包包着的,她亲手递进了柜台。双方各执一词。

孙阿姨要求查看当日监控。银行表示,监控录像只保存90天,此时已过去一天,但仍在保存期内——然而银行又表示,该网点的监控系统因硬盘故障,当日部分时段录像意外丢失,无法恢复。孙阿姨认为银行故意销毁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银行则拿出孙阿姨亲笔签名的业务凭证,上面清晰记载“转存本金32700元”,并无任何“存入现金10000元”的记录。银行还指出,如果当日确有1万元现金存入,系统会生成“现金存入”子交易记录,同时柜员的现金尾箱也会多出1万元,当日结账时必然能发现,但实际上一切正常。

孙阿姨反驳说,自己不认识字,柜员也没有逐项念给她听,她只是按照指示签字,银行存在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孙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代表对业务内容的确认。虽然孙阿姨不识字,但其女儿在当晚就发现了存单金额有误,孙阿姨本可次日立即向银行提出异议并暂停交易,但银行流水显示该笔定期存款已在当日生效,事后无法更改。对于孙阿姨声称的1万元现金,她无法提供从家中取款的证明、见证人或其他任何佐证。银行录像因故障丢失,但非银行故意销毁,且银行提供了完整的业务凭证和现金流水作为反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孙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最后提醒:存款、取款、转存时,无论是否识字,都务必请柜员口头确认金额,或当场请身边人帮忙核对。签字前的一分钟核对,胜过事后三年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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