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古代“采生折割”究竟有多残忍?手段毫无人性,一旦发现凌迟处死 “采生折割”这个

古代“采生折割”究竟有多残忍?手段毫无人性,一旦发现凌迟处死

“采生折割”这个词,如今知道的人已不多。可在古代,它却是让百姓闻之色变、让官府深恶痛绝的罪行。采,是采取、搜集;生,是活人、幼童;折割,是折断身体、切割器官。合起来,就是活活把人弄成残废,再利用其残疾去乞讨牟利。这是一条沾满血泪的黑色产业链。

古代乞丐众多,其中不少是职业乞丐。他们靠博取路人同情为生。有人装瞎,有人装瘸,有人装瘫。可有些人的残疾,不是装的,是真残。怎么残的?被拐去,被绑去,被药去,被刀砍去。他们从活蹦乱跳的孩子,变成缺胳膊少腿的怪物。他们从父母的心头肉,变成别人手里赚钱的工具。

犯罪分子先拐骗或强抢幼童,尤其三到七岁的孩子,身体没长成,骨骼柔软,容易“塑造”。有的把孩子手脚绑住,强制弯曲,使关节脱臼,再固定成畸形。有的把孩子眼睛弄瞎,用辣椒水、石灰粉,甚至直接剜出眼球。有的把孩子皮肤烫伤,留下大面积疤痕,看起来触目惊心。还有的给孩子服毒,毒哑喉咙,或致其痴呆。他们把孩子变成各种“奇形怪状”,越怪越能赚钱。

清代《清稗类钞》记载了一个案子:一个叫张三的人,拐了三个孩子,把他们手脚折断,装在坛子里,只露出头。孩子长在坛里,身体萎缩,像“人彘”。张三每天带着他们上街,围观者以为天生如此,纷纷扔钱。一年后,孩子死了,张三再拐新的。这种兽行,令人发指。

更有甚者,把孩子与狗、猫、猴子等动物关在一起,让动物撕咬,造成伤痕。或把孩子的皮剥开,缝上兽皮,扮成“怪物”。有的罪犯把孩子卖给“怪胎展览”,供人猎奇。那些孩子,活在地狱里。

“采生折割”之所以横行,是因为暴利。一个健康孩子,卖几十两银子。做成“怪胎”,一年能赚几百两。利润翻倍,丧心病狂。古代医疗落后,残疾人谋生困难,被迫乞讨。这些“怪胎”没有劳动力,只能任由摆布。犯罪成本低,官府查得不严,地方势力庇护,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还有需求就有市场。古代百姓迷信,认为接触“怪物”能辟邪,或把“怪物”当作“神佛”供奉。有的富人专门收养“怪胎”,彰显“慈悲”。还有的江湖术士,利用“怪胎”招摇撞骗,说是“转世灵童”“天降异象”。这些愚昧行为,客观上助长了犯罪。

明律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凌迟是最残酷的死刑,一刀一刀割肉。法律如此严苛,可见统治者对此罪的痛恨。

清律沿袭明律,同样严惩。顺治年间,河南发生采生折割案,主犯被凌迟,从犯斩首,家产抄没,妻儿流放。乾隆年间,山东一个犯罪团伙被端,主犯凌迟,从犯处斩。嘉庆年间,直隶案,同样凌迟。

可严刑峻法并没根除。为什么?因为太隐蔽。犯罪分子藏在偏远山村,流窜作案,拐了孩子马上转移。官府查不到,百姓报不了。等到发现,孩子已残。

被“采生折割”的孩子,大多数活不到成年。就算活下来,终身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家庭,没有尊严。他们不敢说出真相,说出来也没人信。他们只能继续乞讨,继续被利用。他们像行尸走肉,活着也是死了。

有的孩子被解救,可身体无法复原。缺胳膊少腿,眼睛瞎了,嗓子哑了,智力受损。他们被送回家,父母哭断肠。可日子还得过,谁来养他们?有的被送进养济院,可古代养济院条件差,吃不饱穿不暖。有的流落街头,继续乞讨。只是从“被控制”变为“主动”而已。

古代“采生折割”早已绝迹,可类似犯罪并没消失。拐卖儿童、利用残疾儿童乞讨,仍时有发生。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可犯罪分子狡猾,躲在暗处。家长要看好孩子,教孩子防骗。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全社会共同防范,才能斩断黑手。

古代法律对“采生折割”的严惩,体现了对人性的底线守护。我们今天更应珍惜法治、尊重生命。每一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社会的未来。让他们健康成长,是责任,也是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