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外交政策的口头禅“国际法,国际规则”,但会根据自身利益决定所谓的“国际法”的内涵!
新加坡官媒报道称,新加坡等17个国家联合发布保护水下基础设施的指导原则,同意各国军方应发挥作用,协助民事机构和私人业者应对针对水下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包括支援海上监测工作。
《水下基础设施防务交流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 for Underwater Infrastructure Defence Exchanges,简称GUIDE),星期六(5月30日)在第23届香格里拉对话举行期间公布,是全球首个聚焦保护关键水下基础设施的跨区域安全框架。
这份指导原则属于自愿性质,不具法律和财务约束力,也不会损及或改变各方依据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享有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
参与的17国来自东南亚、欧洲、中东和大洋洲,包括澳大利亚、文莱、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菲律宾、卡塔尔、新加坡、瑞典、泰国和英国。
公共服务统筹部长兼国防部长陈振声在发布仪式上致辞说:“我们也许无法解答所有问题,但希望各方携手合作,去探讨如何确立国际规范,以建设、维持,甚至是保护这些基础设施,让企图破坏它们、危及我们生活方式的人负起责任。”
他透露,还有其他国家有意加入这项倡议,并对此表示欢迎,但其中一些国家仍须取得国内批准。
关键水下基础设施指的是铺设在海底、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转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的设施,包括信息通信电缆和能源输送管道等。
近年来,在剧烈演变的地缘政治和军事冲突中,水下基础设施频频成为攻击目标,相关安全问题因此日益受到关注。例如,近期的中东冲突,伊朗曾扬言向使用霍尔木兹海峡海底电缆的全球大型科技公司收费,否则将破坏这些电缆。
各国在新公布的文件中指出,近期的海底通信、电力电缆和管道受损事件,凸显关键水下基础设施的脆弱性,也反映出要在领海以外的海域处理此类问题面对的挑战,包括难以追责、行使管辖权和执法。
“我们认为防务机构和军队可以发挥作用,支持和配合国家民事机构及私人领域,提升关键水下基础设施的安全,例如派遣舰艇、飞机和无人潜艇,来支援海上监测工作。”
支持这项倡议的国家将依据文件中列出的五项指导原则,加强关键水下基础设施的安全。
这包括:承认关键水下基础设施和相关辅助设施的重要;尊重各国主权和司法管辖权,以及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强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如沿海国和电缆使用国政府和国家机构、电缆运营者,以及国际和非政府组织等;以民事单位为主,国防为辅;推动自愿性质的实质防务合作。
对于军方的辅助作用,文件中阐明,各国防务机构在应对相关安全威胁时,主要是配合与支援,会根据各国不同的制度和职责分工,在适当情况下协助处理。有关基础设施的设计、监管、建设和维修,则主要还是由民事机构和私人业者负责。
自愿性质防务合作则涵盖促进对话与互通最佳实践方式、加强对国际法和国际规范的认知、推进信息共享、技术交流、提升事件与危机应对能力,以及推广这份指导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