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吗?有几个人,因为“嫖娼”,最后被法院认定是“轮奸”,判了十年以上,甚至有人差点丢了命!
这不是讲故事。2015年之后,法律彻底变了天。以前还有个“嫖宿幼女罪”,现在?没了!只要你碰了不满14岁的女孩,不管给没给钱,一律就是强奸罪!从重处罚!
那如果好几个人,一起做了这种事呢?问题就来了:这算不算“轮奸”?陈律师告诉你,很可能算!而且一旦被认定是“轮奸”,起步就是十年有期徒刑,最高能判死刑!
这里面的关键就两个字:“明知”。只要你能看出来,或者你本该看出来她是小孩子,法律上就认定你“明知”。你说你不知道她不满14岁?法官会看她的长相、穿着、说话,你觉得你能骗得过谁?
更可怕的是“共同故意”。哪怕你们没明说,但第一个人完事了,第二个人接着来,第一个人不拦着——完了,你们很可能就被认定为有“轮奸”的共同故意了!这就是法律的逻辑。
所以,别以为用钱就能摆平一切,也别以为能拿“不知情”当借口。在保护幼女这条红线上,法律现在绝对零容忍。
最后留个让你后背发凉的问题:如果你在酒吧或KTV认识个女孩,她化了妆看起来很成熟,你怎么百分之百确定她成年了?你想到的办法,在法律上真的管用吗?
把你的判断和担心,留在评论区。我们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