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男子与女网友奔现,车上两人亲密互动,女网友还为其进行口部亲密行为。随后男子买了计生用品,想带女方去酒店被拒,又发生上述亲密行为,还与女网友发生了直接关系。没想到最后女方竟直接报警。
(主要信源:新黄河 2026-5-17 09:14 性侵迷局:双方在车内有亲密行为……)
2025年1月26日,河北承德。
腊月二十七,春节的气氛已经挂在街头巷尾,但对于95后硕士王明来说,这一天成了他人生的分水岭。
他通过网络认识了女网友刘丽,聊了三个月,趁着回老家过年约了线下见面。
谁也没想到,这次看似平常的奔现,直接将他送进了看守所,一关就是11个月。
当晚9点多,王明开车接上刘丽,把车停在停车场。
根据一审判决书还原的场景,两人在车里先是聊天、搂抱、亲吻,刘丽还为他进行了口交。
完事后,两人下车去附近的药店买了避孕套。
王明提议去酒店,刘丽没同意,两人又回到车上继续亲热,刘丽再次为他口交。
但就在王明准备进一步发生性关系时,刘丽说了“不行”。
刘丽在笔录中称,王明用手按住她的脖子,打了她左脸两巴掌,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她身上多处淤青和划伤,而王明身上也有抓痕。
冲突结束后,刘丽直接在车里拨打了报警电话。
王明的说法截然不同,他坚称两人全程自愿,发生关系后因避孕套问题发生争执,刘丽突然暴怒,双方撕扯中他只是防御,并未施暴。
次日,王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25年2月10日,经双桥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个更戏剧性的转折出现了。
王明的母亲为了救儿子,四处奔波,最终在3月21日向刘丽支付了30万元现金,刘丽签署了刑事谅解书。
这30万似乎起了作用。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刘丽的口供发生了颠覆性变化。
一审判决书记录了她前后共11次笔录,前4次均指控被强奸,但从3月29日开始,她连续5次改口,称自己是自愿的。
她给出的理由五花八门:报警是因为觉得王明没戴避孕套不卫生;谅解王明是因为想和他发展成情侣;当时情绪激动误以为自己被强奸;后来想通了觉得其实是同意的。
然而,到了7月24日,刘丽再次翻供,声称之前说自愿是因为误以为“谅解等于自愿”,现在明白两者不同,坚持最初被强奸的说法。
这种反复横跳的证词,让案件真相变得扑朔迷离。
2025年12月25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在刘丽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王明仍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书中特别强调了“性同意”的持续性原则,即女方有权在任何阶段撤回同意,即便此前有亲密行为,最终一刻的拒绝也必须被尊重。
这一判决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许多人难以理解,既然女方收了30万并5次改口说自愿,为何法院仍认定强奸?法律界人士指出,强奸罪的核心在于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定罪情节,而谅解书仅是量刑情节,只能影响刑罚轻重,不能改变有罪定性。
王明获得缓刑而非实刑,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那30万的谅解书。
案件中的细节引发了更深层次的讨论。
两人在车内空间狭小,却完成了女方背对男方的性行为,这种姿势在女方完全抗拒的情况下能否实现,成为二审辩护的焦点之一。
辩护律师提出,刘丽的陈述前后矛盾,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双方均有伤情,且冲突可能发生在性行为之后,无法直接证明王明在过程中使用了暴力。
2026年3月30日,二审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5月18日尚未宣判。
这个案子暴露出的不仅是法律适用的争议,更是司法实践中对“性同意”认定的复杂性。
刘丽将“谅解”等同于“自愿”的认知偏差,以及证词在金钱介入后的反复变化,都让这起案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对于王明而言,被关押11个月、支付30万赔偿金,最终仍背负强奸罪名的结局,无论二审如何判决,都已是一场无法挽回的人生灾难。
法律应当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这是不容置疑的底线。
但同时,司法裁判也必须建立在稳定、可信的证据基础之上。
当一个案件的定罪主要依赖于一个反复无常、甚至可能因金钱交易而改变陈述的被害人证词时,正义的天平就可能失衡。
这个案子留给公众的,不仅是对个案结果的困惑,更是对司法程序中证据审查标准和被害人陈述可信度的深刻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