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保险销售中给予、收受返佣、回扣等商业贿赂,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期存在于行业内的返佣潜规则,正式触碰刑事红线。
新规明确,3万元入刑标准为累计计算,并非单次金额。现金返佣、购物卡、礼品、旅游、体检、保费减免等各种形式利益输送,均折算计入涉案金额。只要属于合同以外的额外利益,都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详情>>-app/#/content?catid=31&id=5251787(编辑:b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