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这份工作的工资是2.5万一个月,去年1月,公司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把他的职位降到普通职员,工资也降到1.5万,男子肯定不愿接受,于是双方协调不成,公司就直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男子觉得公司这样做太欺负人了,于是提出劳动仲裁 还自己一个公道,也因为去劳动仲裁,男子才知道是AI顶替了自己的岗位,才被公司降级处理,他希望通过劳动法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男子在本地一家科技公司干AI大模型质检主管,每个月工资2万5,干的活就是给训练中的大模型挑错、校准输出结果,本来是公司里挺核心的技术岗,他自己也觉得这份工作稳定,没想着要跳槽。
去年1月份,他正常去上班,突然就收到了人事发的调岗通知,没提前半个字沟通,直接把他从主管降到了普通职员,工资也一下砍到1万5,平白无故每个月少拿1万块。
他当时就去找人事问原因,对方支支吾吾半天,一会儿说他最近绩效不达标,一会儿说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没一句能站住脚的实话。
他当然不可能同意,自己进公司以来KPI从来没掉过合格线,也没犯过任何需要降职的错误,凭什么说降就降?
前后和公司拉扯了快半个月,协调了好几次都没谈拢,公司那边看他不肯接受降薪,干脆直接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连补偿金都没提,相当于把人直接开了。
他越想越气,自己好好干着活,没招谁没惹谁,公司说降薪就降薪,说开就开,一点规矩都不讲,直接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直到仲裁环节交换证据的时候,他才从公司提交的材料里知道了实情。
原来公司最近上线了新的自动化质检模型,原先需要人工做的校准、挑错工作,AI能直接完成80%,效率还比人工高不少,公司觉得他这个主管岗位没用了,又不想付辞退的补偿金,才想出了降薪逼他走的歪招。
他知道原因之后更是无语,AI技术迭代是一回事,公司要调整岗位也不是不行,但起码得提前和员工商量吧?
要么协商转岗,要么按规定给补偿金,哪有连个招呼都不打,直接降薪挤兑人走的?
合着公司省了AI替代下来的人力成本,还想把老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一并省了?
现在不少公司都有这个毛病,一提技术升级就先想着裁老员工,还总想找各种歪门邪道少赔钱,觉得劳动者好欺负,要么给你调个根本干不了的岗,要么直接降薪,就盼着你受不了自己主动辞职,连补偿金都省了。
可真到了仲裁庭上,这种小把戏根本站不住脚,调岗降薪得双方协商一致才合法,公司单方面强制操作,本质就是违法。
技术进步是好事,但不能让普通劳动者为技术升级买单,更不能让企业拿着AI当借口,随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真要优化岗位可以,把该给的赔偿给足,按规矩办事,才是正理,不然到头来仲裁、诉讼输了,不仅要赔钱,还落个欺负员工的坏名声,完全是得不偿失。
这样的事情,就是现在不少公司把技术升级当成了甩包袱的借口,算盘打得太精了。
AI能替人干活、提效率,本来是好事,可有的老板第一反应不是想着怎么把省下来的成本给剩下的员工涨点工资,或是给被替代的员工安排好后路,反而一门心思琢磨怎么钻法律的空子,连该给的补偿金都想赖掉。
又是无理由降薪,又是乱调岗,就盼着员工受不了自己走,省下来的钱全落自己口袋里,反正普通劳动者耗不起、不懂法,欺负了也白欺负。
可哪有这么好的事?技术进步是全社会的红利,总不能好处全让企业占了,风险和损失全让普通打工的扛吧?
真要是岗位被AI替代了,大大方方和员工谈,该转岗转岗,该给钱给钱,大家好聚好散,谁也说不出什么。
偏要搞这些上不了台面的小动作,看起来是省了点钱,真闹到仲裁那,该赔的一分少不了,还把公司的名声搞臭了,以后谁还愿意给你干活?
现在找工作本来就不容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该被当回事。
公司要发展要降本都能理解,但前提是得守规矩,不能总想着把成本转嫁到员工身上。真把人逼急了,法律也不会站在耍小聪明的那边。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次案件中,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就单方面调岗降薪,后续更是直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被判支付26万多的赔偿金,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与处罚,所谓的“降本歪招”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