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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把钱存入银行本应是最让人放心的事,然而对于吉林的(陈冰)而言,这却成了一

这年头,把钱存入银行本应是最让人放心的事,然而对于吉林的(陈冰)而言,这却成了一场灭顶之灾。钱存入银行,银行理当承担责任。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资金,这属于银行监管缺失。银行追逃涉事员工,若追不回,就应全额赔偿储户。对于给储户造成的精神损失,也应另行赔偿。这才是合法正义的做法,才是法律法规的意义所在。
银行理应赔偿,这并非个人问题,而是银行的问题。银行应先行赔偿一千万及各类损失,之后再去追讨涉事员工。这属于银行内部管理混乱,相关管理层严重渎职、玩忽职守,与储户无关。钱进入银行后,后续的所有问题都在银行的负责范围内。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应对储户负责,而非某个具体员工。银行应首先向储户赔付,再内部启动法律程序起诉违法员工,而非将责任推卸给储户,这是最基本的逻辑常识和人伦常理。如此大的数额,转账难道不需要经过几个人的审核吗?金额审查过程难道仅由他一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