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愧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及保护弱者的坚强壁垒。下面两则案例令人振奋,拍手称快!
第一个案例。在五.一劳动节当日,人民法院公布一案例:刘某因爷爷过世请假奔丧,申请表经人事签字,后公司以旷工、请假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能胜任岗位等理由开除,刘某诉请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以正当理由申请事假,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予批准;刘某请假事由符合人之常情,且已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未能证明不批准该事假的正当性,其他解除理由也缺乏证据。故作出解除合同违法、需支付赔偿金的判决。
参加丧葬是送亲人“最后一程”的应尽义务,是百行孝为先的㢟续,更是秉承千年的优良传统。请假奔丧天经地义,不能以此将员工开除了事。
第二个案例。2025年,田某灵报名参加某县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体检环节。某县人社局发布的体检公告载明:“考生需于6月21日8点整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当日,田某灵因身体不适于8点02分抵达某县人社局大门,被执勤人员以迟到为由阻止进入,未能完成签到及体检。事后,田某灵向某县人社局申请复检并提交书面说明及当日就医诊断证明。该局以超出签到时间为由,口头告知其被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田某灵不服,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灵仅迟到2分钟,事出有因,情节轻微,未扰乱体检秩序,迳直取消资格属机械执法。作出撤销涉案处理决定,责令某县人社局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就田某灵的招考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某县人社局立即重启招考工作,田某灵已重新完成各项程序并正式入职。
就业是战略之需,是生存之本,应当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参与者公平竞争,择优录取。而不是随意设置门槛,将其拒之门外。再者某县人社局体检公告只笼统规定8点整集中签到,没有合理起止时间,言外之意就是8点01分也就不能再签到了。漏洞百出,含糊不清,在实际当中无法操作。试想在一分钟内完成签到 ,有时还真非人力所能为。最后,法治的阳光能穿透任何阴云,执行者不能任意妄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者必须扛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