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整个车圈沸沸扬扬的小米 SU7 Ultra 挖孔机盖维权案,终于等来了全国第一个司法判决!这次判决的结果,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2026 年 2 月 27 日,长沙法院一审直接宣判,结果可以说很明确:小米汽车全面胜诉,起诉的车主所有核心诉求,全被法院驳回了。

我们先说说原告的情况,这次起诉的车主,其实连车都没提,只是交了 1 万块定金的预定用户。也就是说,他是准车主,而不是车主,他为什么起诉小米,因为他觉得选装价 4.2 万的碳纤维挖孔机盖,就是个外观装饰,根本没宣传里的散热、空气动力学效果,说小米虚假宣传,要求法院认定合同违约,还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没想到法院审理完,直接把这三项诉求全驳回了,只判决双方解除购车合同,一分钱赔偿都没支持。就连案子的 800 块诉讼费,也是车主承担 500 块,小米 4S 店只出 300 块,从判决结果就能看出来,法院压根不认可车主的说法。

那法院到底为啥这么判?其实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次判决不公平,但是从法院的判决书可以看到,这次判决的理由是比较充分的,判决书太长,我们捋捋重点。
首先,法院认为,将原型车和量产车放在一起对比是不合适的。法院判决书显示,作为专为赛道设计的竞速用原型车,和面向普通消费者的量产车,在配置和功能要求上本来就有重大差异。而且小米官方发布会和后续宣传,早就明确表示 “量产车跟原型车非常的不一样”,作为理性消费者,应该能想到量产车不可能在配置和功能上跟原型车完全匹配。

其次,从合同和宣传的关系来看,双方的购车协议里,只写了车主选购了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根本没约定这个配件的具体参数或性能指标。小米的宣传里,也从来没明确过这个配件能提升多少性能、有什么具体数值。所以法院不支持车主 “按官方宣传内容来认定车辆配置” 的说法,宣传内容不能直接当成合同条款。
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 “宣传口径变化” 问题。小米对这个前舱盖的宣传,从一开始的 “高效导流”,后来改成了 “部分气流导出和辅助前舱散热”。车主觉得这就是 “改口”,是虚假宣传的实锤。但法院认为,“高效” 这个词本身就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在没有具体参数定义 “高效导流” 的前提下,“高效” 和 “部分” 并不必然对立,光靠宣传用语变了,不能直接认定是虚假宣传。

但是这些似乎都不足以让车主败诉,最关键的是,小米在法庭上拿出了中汽研的风洞测试报告,这份专业报告直接证明,这个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并不是花架子,它确实能增加下压力、导出机舱内部气流、提高车辆的制动散热能力,和车主主张的 “贯穿风道” 应具备的功能基本是符合的。而车主这边,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 “高效导流” 的具体标准,也没法证明交付的车辆没达到这个标准,光靠网友发的视频和自己的猜测,是站不住脚的。
法院最后还明确了 “销售欺诈” 的认定标准:必须是商家有主观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关键信息,让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车决定。但在这个案子里,小米既没有隐瞒信息,也没有作出过 “量产车和原型车性能完全一样” 的承诺,所以根本不构成销售欺诈。

这里还要跟大家说清楚,这次长沙的一审判决,和之前苏州的案子完全是两码事,不管是车主情况、案件细节还是证据,都不一样,两者互不冲突,也不存在谁推翻谁的情况。而这也是挖孔机盖事件里,第一个生效的司法判决,相当于给这场持续很久的风波,盖了个法律上的章。

其实这个判决,不只是小米赢了官司,也给整个新能源车行业和咱们消费者都提了个醒。车企宣传的时候,得把原型车和量产车的区别说清楚,别让大家误会;咱们消费者维权也得理性,别跟着情绪走,要讲事实、讲证据,分清合理调整和虚假宣传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