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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明,无权要求我们提供债务转让协议或履行通知到位证明,更

“你无权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明,无权要求我们提供债务转让协议或履行通知到位证明,更无权要求我们提供委托催收的协议或合同,更无权要求我们提供所属公司基本信息,因为,你已经被列为“失信人”,对了,你也无权要求我们提供你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依据,你已经严重逾期了,这些权利你无法使用哦!”,这是昨天晚上新乡小王接到电话以后总结出来的一个结果。
昨天上午11:03分的时候,新乡小王接到了一个私人号码的来电,号码的归属地是上海,电话接通后对方自称为是“上海消费金融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人员,但当小王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时候却被拒绝了,在电话中,对方还坚称自己是合法催收公司的人员,但却拒绝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哪怕公司名称都不敢提供,在通话的交涉中,小王还要求对方提供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之前通知自己的时间以及证明,没有想到的是,就连这些也被拒绝了。
最可笑的是,在电话中对方口口声声的说小王是“失信人员”,但却拒绝提供是谁把小王列为“失信人员”的法律依据,但却被拒绝了,甚至于就连谁委托他们催收的,他们也不敢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催收”吗?
什么都没有,就凭借一个手机号,说谁欠钱谁就得欠钱,说谁是失信人,谁就得失信人,按照这样的理论,我们知道这些“催收”的手机号,岂不是想说什么就是什么吗?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