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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少两个女子在地铁内发生扭打,这种行为实在是一种低素质的行为。 不论是因为

一老一少两个女子在地铁内发生扭打,这种行为实在是一种低素质的行为。

不论是因为什么事?我认为发生扭打,这件事情就是不对的。

首先挑起事端,首先动手打人的那个人是明显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我说的首先挑起事端,并不是说首先发难的那个人,而是首先恶意攻击,引起打架这一行为的哪个人。

对于这个人,责任是最大的。

因为一开始引起争议,也可能是你对我错,只是相互争吵,只要没有演变为后来案的恶意攻击,都不会发生什么大事的。

但是引起打架,这明显是由一方恶意先挑起的。

对于这样的一个人,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就应当以殴打他人进行处罚。

而对于另一个参与厮打的人,我认为这是一种被迫和自卫的行为,应当符合治安处罚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不论是年轻的女人和年长的女人,也不论谁吃亏谁占便宜?

虽然参与了扭打,也不应当认定为互殴,应当认定为被动的正当防卫,都不应当追究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是年轻女子先挑衅的,那么她活该被挨;如果是年老的女子先挑衅的,那么对她就应该严厉处罚。

你认为谁对怪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