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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浙江杭州,一18岁女孩在奶茶店打暑假工,因临时有事在奶茶店辞职,不料,店里

痛心!浙江杭州,一18岁女孩在奶茶店打暑假工,因临时有事在奶茶店辞职,不料,店里最近繁忙就交给女孩临时召回。结果,女孩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抢救3个月不幸身亡。事后,奶茶店拒绝承担责任,女孩妈妈去工亡认定申请也没有成功,最终,该单亲妈妈只能抱着女孩的遗像在奶茶店门前维权!

据悉,该18女孩高考后在一奶茶店兼职暑假工,打算攒钱旅游。

工作了没几天,女孩因临时有事在奶茶店辞职。

没成想,刚好赶上奶茶店工作繁忙,店长就和女孩商量再回来上几天班。

结果,女孩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2025年8月20日,女孩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经过3个月的抢救,最终因多器官衰竭不幸离世。

事后,奶茶店拒绝承担责任,女孩妈妈去工亡认定也没有成功,从此患上抑郁症,辞去工作,常常抱着女儿的遗像在门店维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怎么看呢?

在本案中,女孩已年满18岁符合法定用工年龄。女孩工作后可以获取约定的劳务报酬。满足以上要求,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本案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临时召回形成的口头用工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再说说工亡认定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到本案,若女孩在车祸中负次要或无责,是符合工亡认定条件的。

女孩妈妈完全可以将奶茶店告上法庭,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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