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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郑州高三学生小杰遗失一部价值7700元、使用8个月的手机,路人元

2026年3月,郑州高三学生小杰遗失一部价值7700元、使用8个月的手机,路人元某捡到后,因解不开密码,未联系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随手丢弃在草丛致手机彻底灭失。
小杰报警锁定元某后起诉索赔9000元,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定元某系故意丢弃,违反《民法典》保管义务,参照电子设备3年折旧期,判决其赔偿6000元。
此事引发公众对“拾金不昧”法律义务的热议,也重申了拾得遗失物需妥善保管、及时归还的法律要求。

这个元某捡了手机,解不开密码就扔,难道就不能多走两步,交给警察?
哪怕放在路边显眼的地方,也比扔到草丛里让手机彻底灭失强!
庭审时还撒谎,说手机发烫怕爆炸才扔,结果拿不出任何证据,还和警方记录矛盾,纯属自欺欺人、嘴硬心软!
你图一时省事,随手一扔,毁了别人的手机,最后赔6000块,这就是你自私和法盲的代价,一点都不冤!

还有人还觉得元某“冤枉”,说“捡个手机还得赔钱,以后谁还敢捡东西”,纯属三观不正、胡扯八道!
拾金不昧从来不是道德绑架,而是法律强制义务!
《民法典》早就明确说了,捡了遗失物,要么联系失主,要么上交公安,还得妥善保管,故意弄丢就得赔偿。
北京周先生捡手机没妥善保管弄丢了,赔了钱;广西李某藏手机不还,也赔了钱,这都是前车之鉴,元某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别再觉得“捡来的东西归自己,扔了也没事”,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捡东西不难,难的是守住良心、遵守法律。你嫌麻烦、解不开密码,就可以随便扔别人的东西?
那别人丢了贵重物品,找不着、被你毁了,谁来承担损失?
说白了,就是自私作祟,只想着自己省事,根本不管别人的死活!

最戳心的是失主小杰,高三学生,手机丢了不仅损失钱财,还可能耽误学习、影响备考,起诉索赔9000元合情合理,最后法院判赔6000元,已经是酌情考虑折旧了。
元某的一时任性,给小杰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她从来没想过,眼里只有自己的方便,这种人,就该让她赔钱,让她长记性!

女子捡到手机丢草丛被判赔6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