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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看到央媒发出了一点正义的呼声,点个👍🏻先。 假如有人在路上好端端走着被绊

难得看到央媒发出了一点正义的呼声,点个👍🏻先。
假如有人在路上好端端走着被绊倒摔伤,在找不到具体责任主体的前提下,是不是应该由当地政府承担责任?实践中就是这么处理的。
那么,无主动物伤人,当然也应该由当地政府养犬管理相关部门(养犬办、城管、公安等部门)承担一系列赔偿责任,这是天经地义。最好由主官自掏腰包,一定能更好解决野狗横行的情况。当然,最好是无条件扑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