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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挤公交插队被乘客撞倒离世,家属起诉公交公司索赔70万,法院判了—— 大风新

老人挤公交插队被乘客撞倒离世,家属起诉公交公司索赔70万,法院判了——

大风新闻
武汉一78岁老人挤公交时想插队刷卡,不料被其他乘客撞倒,头部受伤,4个月后医治无效离世。其家属认为公交车进站停车时,前门没对准站牌最前端,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约70万元。4月2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

这起看似普通的公交纠纷,背后牵扯出的不仅是一条生命的离世,更牵扯出规则、情理与法律的边界,而法院的最终判决,也给所有类似的索赔纠纷划清了明确底线。整件事的完整经过,远比网传片段更清晰,也更能让人看清责任归属。

事发于2023年9月29日,78岁的唐大爷和老伴一同在公交站台候车,到了上车刷卡环节,唐大爷不顾排队秩序,执意要从乘客程某身后插队到前方。正是这一违规插队行为,引发了双方冲突,程某下意识用臀部向后顶撞,直接导致唐大爷从前门仰面摔倒在站台,头部重重着地,当即受了重伤。

事发后唐大爷被紧急送医,虽经过4个月的持续救治,最终还是因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引发急性呼吸衰竭离世,经专业鉴定,其损伤程度已达到重伤二级。而直接造成事故的程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主动赔偿了家属50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家属也对此表示了谅解。

按理说,直接侵权人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也做出了经济赔偿,此事本该就此了结。可唐大爷家属却转头将矛头对准公交公司,提出近70万元的巨额索赔,理由更是让人难以认同:他们咬定公交车进站时,前门没有对准站牌最前端,车轮距离站台超过1米,认为是公交司机停车不规范,才导致老人摔倒受伤,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判决,随即提起上诉,可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没有支持任何索赔诉求。法院的判决并非随意定论,而是结合完整证据链,层层梳理后得出的公正结果,每一句判定都有理有据。

法院首先明确,老人摔倒受伤直至离世,直接原因是程某的顶撞行为,二者存在直接且唯一的法律因果关系,和公交公司停车规范与否毫无关联。退一步讲,即便公交司机停车位置稍有偏差,也绝非导致老人摔倒的诱因,真正的导火索,是老人自身无视排队规则、强行插队的过错行为。

再者,公交司机在事发后,已经尽到了全部安全保障与救助义务。当时老人摔倒后意识清醒、能自主行走,司机第一时间停车查看情况,还反复提醒陪同的家属,建议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全程没有漠视、没有推诿,完全符合客运服务的救助规范,不存在任何失职过错。

更关键的是,家属已经从直接侵权人程某处获得50万元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早已得到填补,再向无过错的公交公司索要高额赔偿,本质上属于重复索赔,既不合情理,更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同时指出,事发后家属没有听从建议及时就医处置,一定程度上也延误了救治时机,自身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同样存在过错。

这起案件的判决,狠狠打破了“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错误认知。近些年,类似“老人出事就追责第三方”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少人抱着“死者为大”的心态,无视自身过错,一味向无责任方索要赔偿,妄图用道德绑架替代法律规则。

可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公正,从来不会被身份、年龄裹挟,更不会纵容无理索赔。78岁高龄值得体谅,但体谅绝不等于可以无视公共规则;老人离世令人惋惜,但惋惜也不能成为推卸过错、漫天要价的理由。遵守公共秩序、排队上车,是每个公民都该恪守的基本规则,即便是老年人,也没有插队的特权。

公交公司作为运营方,只需尽到合同约定的运输、救助义务,无需为乘客自身违规、他人侵权行为买单。法院两次判决驳回诉求,不仅是维护公交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是守护公共规则的底线,向社会传递出“违规者自担其责”的明确信号。

真正的法治社会,从来不是无底线的偏袒弱者,而是不论年龄、身份,人人都在规则内行事,人人都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不纵容无理索赔,不混淆责任边界,才是对公平正义最好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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