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发过关于“如果有一天医疗投诉成为常态,医患关系会怎么样?”文章,今天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某位网友发的某个医院投诉处理结果。
事件经过:2026年4月5日中午12点20左右,一名住院患者按医嘱前往医院CT室做常规3DCT检查,该检查不属于急诊抢救范畴。
当时CT室值班工作人员因正值科室既定的午休时段,告知患者需等到下午1点正式上班后再来检查。
患者对此不满,直接进行投诉,认为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服务。
处理结果:经医院监察科调查,患者反映情况属实。医院依据《医院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CT室值班工作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科室进行整改。
根据健康界曾进行过调查,33%的医护人员认为,医疗机构对于患者投诉处置不合理,应当改革。他们的不满,主要集中于三点:
第一,如何界定医疗投诉的真实性、合理性?
第二,医疗投诉是否应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
第三,医疗投诉能否不让医生背「黑锅」?
我们在网上搜到同样投诉两家医院不同的态度:
2023年10月,一家医院印发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在网上流传。文件提到,任何人只要被投诉,不分缘由,不接受申辩,一律扣罚500元/次。年内被投诉一次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及晋升资格;被投诉2次及以上的,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同期,另一家医院给「12320」卫生热线的回复函也在网上火了。据报道,某市「12320」接到一起电话投诉后,向医院发函了解情况。医院在回复函中详细介绍了事发当天的情况,指出医院诊疗过程符合法律法规,且整个过程都向患者家属做了明确的告知。在回复函的最后,医院明确表态:不应纵容无理的投诉,医护人员的权益同样需要维护。
2024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要求将涉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地方有益经验。在工作原则上,《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落实「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提升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做好普法学法守法,从源头上减少患者投诉量,积极化解存量纠纷。建立患者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问题有改进、服务有提升,引导患者依法维权,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