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成都少管所,里面可以学技术。
(注:真实的历史老照片,并非剧照)
1985年6月,司法部、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通知,明确要求将劳改、劳教场所要办成“特殊学校”。目的是要将监管核心从单纯的惩罚和体力劳动,转向“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核心原则就是是“面向生产,着眼就业,服务社会”。而且要根据“学员”刑满释放后是回城市还是回农村,开设不同的课程,回农村的主要学农业技术、农机维修等,回城市的主要学工业生产技能,比如当时常见的机械加工、缝纫、木工、电工等。
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在少管所里学到的技术,是经过国家认可的!学员参加技术考核,成绩合格后,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技术考核合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书,凭这个证书,刑满释放后可以去劳动部门进行就业登记,甚至在招工时被“择优录取”。
这在当时包分配或集体就业的年代,给了他们一条真正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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