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讯——近日,莆田市民黄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妻子宋女士家族位于荔城区镇海街道坊巷的一处老宅,在持有1935和1952年政府颁发的不动产契证和房地产契证的情况下,部分房屋近期被拆除,另有部分此前已被登记在他人名下并完成征收补偿。围绕该房产的权属与诉讼程序,她和家人提出多项疑问。
据黄先生介绍,其妻子宋女士的祖父宋老爷子早年购得坊巷29号(该祖产历经门牌变更,现对应地址包括:坊巷路92号、98号、102号,以及坊巷86弄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等多处房屋)房产,并持有当时官方核发的不动产契证及完税凭证。祖父去世后,该房产由其多名子女及孙辈依法继承,相关继承事宜目前仍在法院审理中。

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起,当地居民翁某某持有一份1988年与“陈某某”签订的《房产权利交换协议书》,据此于1997年及2000年先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黄先生指出,该协议未载明“陈某某”的身份信息,也无房产管理部门经办人员签字;更令人不解的是,登记材料中原标注的“坊巷25号”被手写改为“45号”,字迹存在明显重叠。

2020年,翁某某与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就上述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获得补偿款871万余元。而就在上个月,宋女士所主张的另一部分祖遗房屋——尚未完成产权登记——在未收到书面通知、亦未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被拆除。她提供了拆除前后的现场照片作为记录。


事后,黄先生与宋女士多次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市信访渠道反映情况。问题转至镇海街道办事处后,工作人员表示“需进一步了解”,但至今未有明确答复。相关拆迁协调单位则建议其联系属地居委会,而居委会以“涉及第三方信息”为由,未透露具体签约情况。 在相关民事诉讼过程中,程序细节也引发关注。原审原告宋大为于2021年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包括女儿宋某宁(现居北京)、配偶徐某兰、妹妹宋某莲等。其中,宋某莲曾多次向法院邮寄身份证明及参加诉讼申请,但未被列为当事人;宋某宁虽因工作原因未参与庭审,但未表示放弃实体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法官曾依职权调取房产登记资料及换房协议,但在庭审中未组织双方质证。黄先生与妻子宋女士在二审期间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希望对协议签名真实性和房产登记资料进行技术核查,但未获回应。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根据现行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在遗产继承类案件中,法院通常应通知全体继承人参与诉讼;同时,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原则上需经庭审质证。 据公开信息。翁氏家族多名成员长期担任当地公安、政法及住建系统要职的背景下,本属宋家祖产的房产竟被单方面登记至翁某某名下,莆田市人民政府曾为该房产悬挂“翁氏居民”牌匾,而镇海街道办事处亦在相关房屋上挂牌“联勤指挥中心”并实际使用。这一举动,无异于以官方名义为一场存在重大争议的产权归属“盖章定论”。

(注:文中人物姓名、地址、时间及文件编号均来自当事人提供材料,部分信息已做必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