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经人介绍,与25岁女子订婚,随后女子先后5次,前往男子打工的地方,与他相聚并发生关系。可几个月后,男子认为恋爱期间,女子一直没怀孕,便要求推迟婚礼,要她怀孕后再结婚,女方要求做婚检,却遭男子拒绝,双方就此闹矛盾分手,男子要求女方退还5万的订婚礼金,女方一口拒绝,双方闹到法院,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岳阳,男方姓雷,今年29岁,常年在外打工,因为年纪不小了,父母一直催着他结婚,到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 后来经媒人牵线,他认识了25岁的女方小何,两人见面后印象都还不错,聊了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没过几个月就按当地习俗订了婚。 订婚的时候,雷某给了小何17000元订婚礼金,之后又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给小何一些钱,加上平时的开销,合计下来差不多有5万元,雷某说,这些钱都是冲着结婚给的,算是彩礼钱,所以后来闹分手,他才坚持要小何全部退还。 订婚后,雷某继续在外打工,小何为了维系这段感情,一点都不含糊,先后5次主动请假,自费前往雷某打工的城市,和他相聚,两人也发生了关系。 不仅如此,雷某母亲生病住院的时候,小何还主动辞去了自己的工作,专门回去照顾准婆婆,前后忙了好一段时间,周围的亲戚都夸她懂事、贴心。 小何本来以为,自己这么用心付出,这段婚事肯定能顺顺利利,可没想到,几个月过去了,她一直没有怀孕,这件事让雷某和他的家人犯了嘀咕。 雷某的父母觉得,女孩子没怀孕,万一以后不能生,那家里就断了后,于是就劝雷某,先推迟婚礼,等小何怀孕了再结婚,这样才保险。 雷某听了父母的话,就找小何商量,提出要推迟婚礼,必须等她怀孕才能办,小何一听就懵了,她觉得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怀孕也是顺其自然的,怎么能把怀孕当成结婚的前提条件。 为了弄清没怀孕的原因,也为了让双方都放心,小何主动提出,两人一起去做婚检,看看是不是有什么身体问题,有问题就及时治疗。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雷某一口拒绝了小何的提议,还一口咬定,没怀孕就是小何的问题,跟自己没关系,没必要做婚检,小何觉得很委屈,自己真心实意想和他过日子,主动付出那么多,换来的却是这样的怀疑和不信任,而且雷某的要求也太不合理了。 两人就因为这件事吵得不可开交,越吵越凶,最后彻底闹掰了,决定分手,分手之后,雷某立马找到小何,要求她退还当初给的5万元订婚礼金,说两人没结婚,这些钱就该退回来。 小何却坚决拒绝,她说,这些钱里,一部分是雷某自愿给她的零花钱,还有一部分用于两人相聚时的日常开销,另外她为了照顾雷某的母亲,辞掉了工作,损失也很大,而且分手的原因不是她的错,是雷某提出不合理要求、拒绝婚检导致的,所以她没有理由退钱。 双方各执一词,吵来吵去也没个结果,雷某见小何不肯退钱,一气之下就把小何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何退还5万元订婚礼金。 很多人听说这件事,都觉得小何应该退钱,毕竟两人没结婚,按照常理,订婚礼金是要返还的,可法院审理之后,给出的判决却让所有人都意外——驳回雷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小何无需退还任何订婚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和小何经人介绍订婚,双方本来有结婚的意愿,小何也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很多,不仅5次前往雷某打工地相聚,还辞去工作照顾准婆婆,足以说明她是真心想和雷某结婚的。 而雷某在双方已经约定好婚期的情况下,单方面以小何未怀孕为由,要求推迟婚礼,还拒绝小何提出的婚检要求,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导致双方分手的直接原因,雷某存在明显过错。 另外,雷某主张的5万元,经过法院核查,其中大部分转账都是用于两人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还有一部分是雷某自愿赠与小何的,并非全部属于彩礼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其实说到底,这段婚约的破裂,根源就是雷某及其家人的传统观念在作祟,把怀孕当成结婚的前提,不仅不尊重小何,也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的基础是爱和信任,而不是生育,更不能用彩礼来绑架对方。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订婚后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分手,彩礼返还并不是绝对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共同生活情况、彩礼用途等综合判断。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不要因为错误的观念,错过了对的人,最后闹得两败俱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