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万谈好了,临时加价8万!”买家扭头就走,卖家一个月后傻眼:不仅少赚8万,还多付一个月成本
上海浦东一套两室一厅,双方谈定580万,卖家临时加价8万。买家直接放弃,转头买了同小区同户型。卖家等了一个月,等来下一个买家,最终以572万成交。不仅比原来少赚8万,还多付了一个月的持有成本。这不是个例——张江有房源直接跳涨50万,有卖家半年调价4次仍难成交。本文还原事件经过,从法律角度分析口头约定与诚信原则,并提醒买卖双方:市场窗口期稍纵即逝,贪心可能让你得不偿失。
一、临时加价8万,买家扭头就走
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浦东有一套两室一厅,买卖双方经过几轮协商,已经谈定了580万元的总价。眼看就要签合同了,卖家心里突然打起小算盘:最近市场好像热起来了,我这房子是不是卖便宜了?
于是,卖家临时提出:再加8万,588万才卖。
买家一听,二话没说,直接放弃这套房,转头在同小区买了另一套同户型。
卖家本以为“奇货可居”,等着下一个出更高价的买家上门。结果等了一个月,确实等来了新买家,但成交价是多少?572万。
比原来谈定的580万还少了8万,更别提多付了一个月的房贷、物业费等持有成本。算下来,卖家这一“加价操作”,反倒让自己亏了不止8万。
二、这不是个例:跳涨50万、半年调价4次,市场在博弈
报道还提到几个案例:
张江一位程序员小余,在金桥租住的小区里盯了一套房快一年,总价700多万。本想趁着清明假期去看房,结果打开APP一看:价格直接跳涨了50万。
浦东花木板块一套94平方米的房源,卖家诚意出售,半年调价3次,从700万降到580万。仅清明假期就带看了9次。
普陀长征板块一套131平方米的房源,半年调价4次,从840万降到768万。清明假期带看了13次。
上海一位中介告诉九派新闻,近期房子整体涨价5%到10%,主要原因是“沪七条”政策影响。他带客户看房时,好几套房子房东都临时调了价。前几天在宝山,客户出价350万,房东挂380万、出价370万,双方“也没聊下来”。
中介最后说了句大实话:“永远别想抄底了,就跟股票一样,没人能抄底。”
三、法律分析:口头谈定价格,卖家能随意加价吗?
很多网友可能会问:双方都谈定580万了,卖家临时加价,算不算违约?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口头谈定”和“正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属于重大交易,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在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没有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双方的口头协商,一般不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也就是说,卖家临时加价,虽然不厚道,但法律上并不构成违约——因为合同还没成立。
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7条)。虽然口头谈定没有强制约束力,但在商业交易中,出尔反尔的行为会损害自己的信誉,也会错失真正的诚意买家。这个案例就是最好的教训:卖家以为自己在“涨价”,实际上是在“赶客”。
如果买家已经付了定金,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买家已经交了定金,卖家临时加价不卖了,那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可惜在这个案例中,双方还没有走到那一步。所以买家只能“扭头就走”,而卖家也只能自食其果。
结论:市场窗口期稍纵即逝,贪心可能得不偿失
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的建议很实在:对卖家来说,最优策略是贴合近期成交价定价,不盲目加价、不临时反悔。遇到诚意买家,果断成交、落袋为安。置换型卖家更要把握节奏,快速卖旧买新,别因为等涨价而错失良机。
这个案例给所有卖房的人提了个醒:
· 市场热度确实在涨,但“临时加价”可能吓跑唯一的诚意买家。
· 你等的那个“更高价”,可能永远等不到,反而等来更低的出价。
· 房子多持有一个月,就是多付一个月的成本——房贷、物业费、机会成本。
卖房不是炒股,不能总想着“卖在最高点”。差不多就行了,落袋为安才是真。
最后问大家两个问题:
· 如果你是买家,遇到卖家临时加价8万,你会放弃还是咬牙接受?
· 如果你是卖家,你觉得什么时候才是“最佳出手时机”?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
(来源:综合上观新闻、九派新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