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从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吃完却发现没有任何反应,他觉得药是假的,为了报复药店老板,之后,他一口气买了50盒,然后以假药为由索赔71400元!法院判了! 事情的主角咱们暂且叫他王浩,他平时因为身体原因,偶尔会买“伟哥”这类药品,对这类药的效果也有一定了解。有一天,他本来想去常去的药店买一盒,结果那家药店关门了,无奈之下,就去了家附近另一家开了挺久的药店,花了一百多块钱买了一盒“伟哥”。 王浩这一吃,心里凉了半截。一百多块钱,买回来个寂寞。他琢磨着,这药怕是假的,心里那股火蹭蹭往上冒。没效果还是小事,万一是假药吃出问题来,找谁说理去? 他寻思着得给这药店老板一点教训。这人也是个性情中人,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杀回那家药店,一口气又买了50盒。整整50盒,摆在那跟小山似的。他心里算盘打得响——你卖我假药是吧?那我就让你赔到肉疼。71400块,按假药索赔,一分都不能少。 药店老板估计也懵了。头回买一盒,隔几天来买五十盒,这操作,谁看了不犯嘀咕?可货架上摆着呢,人家给钱,你能不卖?于是,这50盒“伟哥”就这么成交了。 王浩拿着这堆药,转身就把药店告上了法庭。起诉理由很明确:卖假药,退一赔十。他这一出手就是71400元,气势汹汹,一副要替天行道的架势。 可法院会怎么判呢?这里面就有门道了。 法院审理的时候,首先得弄清楚一个问题:这药到底是不是假的?这得靠鉴定,不是谁说是假的就是假的。但比这更关键的,是王浩的身份和行为性质——他是为了生活需要才买这50盒药的吗? 答案不言自明。正常人谁会一口气买50盒“伟哥”?他买第一盒是为了用,买剩下那50盒,完全是为了收集“证据”,是为了索赔。说白了,这不是消费,这是“钓鱼”。 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出台过司法解释,对于“知假买假”的索赔行为,法院只支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的赔偿请求。什么叫合理范围?普通消费者正常会用多少,就在那个量以内支持。你一买就是50盒,明显超出常理,法院能看不出来? 王浩的算盘打得精,可他忘了一件事: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是用来给人当枪使的。你要是真买到假药,受损了,法律撑腰。但你要是借着“打假”的名义,搞职业索赔那一套,法院可不惯着。 最终法院的判决没明说药到底真假,但在赔偿问题上给出了明确态度——不支持王浩的十倍赔偿请求。为啥?因为他的购买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常消费,不具备消费者的身份。法律上这叫“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索赔自然无从谈起。 这案子其实挺有意思。一边是药店如果真卖假药,确实该罚,监管部门该查。另一边是王浩这种报复式的索赔方式,也站不住脚。两败俱伤,谁也不占理。 真要维权,买到一盒假的,留好证据,直接向药监部门举报,或者起诉索赔那一盒的十倍赔偿,合理合法,法院绝对支持。可非要一口气买50盒,把事儿搞大,这就变味了。 法律不是让你拿来泄私愤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人。那些打着维权旗号、心里却全是生意的人,法律会把门关上。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