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娱乐圈又上演了一出版权风波。 事情是这样的: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翻唱了李荣浩的《李白》,结果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争议。李荣浩发文直指单依纯方面未获授权就强行演唱,属于明确的侵权行为。 3月29日下午,单依纯发文道歉,表示同为创作者,理解李荣浩的心情,会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 到了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再次发文,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了——原来是巡演的主办公司全权负责曲目版权审核和授权申请,她自己在演出前没有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事后才知道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她承认这是自己“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并宣布停止演唱这首歌,删除所有相关宣传物料,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还特别强调“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让人意外的是,李荣浩随后也发文回应,表示不需要赔偿。 事情看似告一段落,但这起事件背后涉及的歌曲侵权问题,值得好好说道说道。 什么是歌曲侵权? 简单来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音乐作品进行公开表演、复制、发行、改编等行为,就构成了侵权。在歌曲改编领域,涉及的核心著作权权利主要有表演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歌曲改编侵权的认定标准主要看三点:一是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了原作品;二是使用方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三是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像单依纯这次在演唱会上翻唱并可能涉及改编,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踩了红线。 说句实在话,版权意识淡薄到这种程度,也真是让人觉得惊讶。一场大型演唱会,从策划到执行层层把关,居然能在授权文件都没签的情况下就让歌曲上台,这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小。 文化工作者,还是要有文化——这句话的含金量,再一次升高了。无论是歌手还是主办方,尊重原创、尊重版权,是最基本的职业底线。尊重别人,自己才可能获得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