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修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两高”发布修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