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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陕西渭南,女子出轨被丈夫捉奸在床,谁曾想当众被打了几耳光的女子,竟趁人不

[月亮]陕西渭南,女子出轨被丈夫捉奸在床,谁曾想当众被打了几耳光的女子,竟趁人不注意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跳下,致10级伤残。事后,女子先是控告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丈夫等人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事发当天,丈夫发现妻子长期行踪异常,提前确认妻子与他人在3楼出租屋同居,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直接联系3名亲友,一同赶往现场捉奸。 几人赶到楼下,房门被反锁,屋内没有任何回应,丈夫情绪激动,为尽快进入房间,直接砸破窗户玻璃,带着亲友翻窗强行进入屋内。 进入房间后,众人当场撞见妻子与情人共处一室,证据确凿,丈夫怒火攻心,当场对妻子扇了几耳光,也对同屋男子实施了殴打行为。 现场场面混乱,亲友也在一旁指责,妻子在羞愧与恐惧中,趁着众人注意力分散,突然冲出房间,直奔阳台,从3楼直接跳下。 坠楼后女子当场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长时间治疗,生命体征得以稳定,但身体多处骨折、功能受损,经司法鉴定构成10级伤残。 女子出院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丈夫及亲友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认为丈夫打人未达到轻伤以上标准,非法侵入事出有因,综合全案情节,最终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女子不服刑事不立案结果,转而走民事诉讼渠道,委托律师整理医疗票据、伤残鉴定、现场证据等材料,将丈夫及3名亲友一并告上法庭。 她在诉状中提出,自己跳楼是因丈夫带人闯入、当众殴打、人格受辱导致情绪失控,对方过错直接造成伤残后果,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 法庭上,丈夫一方辩称,妻子婚内出轨严重违背道德,捉奸是维护自身婚姻权益,跳楼是女子自主选择的极端行为,与他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丈夫还提出,自己进入的是妻子实际居住的场所,并非无关住宅,打人是情绪失控,并未造成严重伤情,不应该为跳楼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3名亲友也当庭表示,只是陪同前往帮忙说理,没有实施严重暴力,更没有逼迫、推搡女子跳楼,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3楼跳楼会导致重伤或死亡,仍自主实施危险行为,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过错。 同时法院认定,丈夫未经许可,纠集他人砸窗强行闯入住宅,并当众实施殴打、侮辱行为,制造紧张危险氛围,是女子跳楼的重要诱因。 参与捉奸的3名亲友,明知私自闯宅、暴力捉奸违法,仍陪同参与,对现场失控局面起到推动作用,同样存在相应过错。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过错比例、伤残等级、实际医疗支出等,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对各方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女子自行承担60%的主要责任,丈夫承担25%的赔偿责任,3名亲友各自承担5%的赔偿责任,按比例核算赔偿金额。 判决后,丈夫与亲友均不服一审责任划分,认为自己是婚姻受害方,不应该为出轨方的自主跳楼行为买单,随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案卷证据、庭审笔录与法律适用,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合法,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也明确了一个法律底线,婚内出轨违背道德,但捉奸不能违法,暴力、闯宅、侮辱等行为,即便事出有因,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件从捉奸、跳楼、刑报案、民事索赔到二审终审,完整呈现了婚姻纠纷中情、理、法的边界,也给类似家庭矛盾处理提供了司法参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陕西渭南该纠纷民事判决书、渭南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