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高县,00后男子因感情受挫,连杀2人,爷爷奶奶帮毁尸灭迹后,又杀害17岁女友,最终被判死刑。
2020年5月31日晚,王某甲携带匕首、布条至路口,以指路为名,将散步的2名路人骗至村内一小路杀死,后将2人的尸体掩埋于村内的桑树田内。
爷爷奶奶得知后,挖出尸体运至家中猪圈点火焚烧,并将部分残骸分别抛入家门口的鱼塘和河内。
同年6月10日,王某甲与女友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次日下午,二人在宾馆见面发生争执,王某甲用事先准备的布条将女友双手反绑于身后,用另一布条勒住女友颈部,后逃离现场。女友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对于这起发生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的严重刑事案件,深表痛心。在情感关系受挫后,采取如此极端、残忍的方式剥夺他人生命,是对法律和人性的双重践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以下关键点:
1. 罪行的严重性与刑罚的严厉性:被告人王某甲在短时间内连续杀害三人,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犯罪,依法适用死刑。本案中,法院判处王某甲死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对极端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2. 共同犯罪的认定:王某甲的爷爷奶奶在得知其杀人后,非但未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规劝其自首,反而实施了帮助毁灭、转移尸体的行为,其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或根据其主观明知程度,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或包庇罪。法院在审理中对共犯责任的认定,体现了对犯罪链条上所有参与者的全面追责。
3. 刑罚的执行与法律的尊严: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刑罚,我国对死刑的适用极其慎重,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中,王某甲的行为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依法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这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4. 预防犯罪的警示意义:这起案件是一个沉痛的警示,提醒我们,正确处理情感冲突、提升心理调适能力、敬畏生命、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同时,家庭成员也应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在亲人犯罪时,应及时制止或举报,而不是包庇、纵容,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起案件再次表明,任何漠视生命、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