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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一男子出国旅游前,给自己投保了一份境外旅行保险,没想到他在马尔代夫度假

北京海淀,一男子出国旅游前,给自己投保了一份境外旅行保险,没想到他在马尔代夫度假村浮潜身亡,可家属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男子死因不符合“意外伤害”,仅同意赔付10万元急性病身故保险金,还说遗体送返和丧葬服务也只能按急病算,家属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加上已经花掉的4.91万元送返丧葬费。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新闻夜航 事情得从2023年6月说起,刘先生准备去马尔代夫度假,就专门买了那款境外旅行险——保单上写得明明白白,意外身故80万、急性病身故10万,还有遗体送返服务(限额250万,含2万丧葬金)。 谁也没想到,一下水就没回来了。 7月11号那天,刘先生在度假村的浅水区浮潜,突然倒地,送医院时已经“心肺停搏”,官方死亡证明只写了“心跳呼吸骤停”,压根没提是溺水还是心脏猝发。 保险公司看了报告,说没外伤,肯定是猝死,属于“突发急病”,只给10万就完事,又把遗体送返按急病走流程,家属只拿到4.91万。 家属不干了,翻出刘先生平时体检报告,连病都没查出;又调了事发前后的视频,找医学专家出具意见,甚至拿来学术文献,想证明这是外来突发的水下意外,非什么身体内部疾病。 扯皮了好几次,说服不了对方,最后只好上法庭。 法官看完保单后发现,这份合同里对“意外伤害”和“突发急性病”都下了圈注:所谓意外,要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人故意、也不是身体疾病引起。 刘先生出事前身体一切正常,潜水时突然出事,正好符合这四条。 同时法院还强调,“心跳呼吸骤停”只是人一死就会出现的现象,不是具体病因。 猝死的成因其实很复杂,可能是隐藏的心脏问题,也可能是遭遇特殊环境后突发的意外反应,压根不能直接说他是病死。 最关键的是,保险公司从头到尾没要过尸检、没拿出任何能证明刘先生真有急性病的病历或化验单。 家属已经把人体检记录、视频证据都摆出来,完成了初步举证。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保险公司想赖“急病免责”就得把刘先生得了什么病、怎么致死的证据拿出来,结果一个也没交。 于是法官认定,既然保险公司举证不了,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属于典型意外身故。 一审、二审都这么判了:80万意外身故金照赔,再加家属已经花掉的4.91万元遗体送返和丧葬费,一共84.91万元,现在判决已生效。 刘先生家人算是松了口气,也提醒大家:买旅行险一定要看清保单定义和免责条款。 以后出门在外,别光图便宜,遇到理赔纠纷,要敢拿出证据维权,还得懂得“举证责任”怎么扯,不然就被保险公司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