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个17岁的男生去酒吧玩耍,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二人看对眼了还去酒店开房了,完事后女子还给男生发了100元红包,没多久后,女子主动邀约男生出来,前后又发生了两次不寻常的关系,每次女子都会给男生50元的红包,谁知道,之后的某一天女子跟男生说,她怀了男子的孩子了,但是宫外孕了去做了手术,要求男生做出经济损失赔偿。 这事得从两年前说起,当时还是学生的小张,刚满17岁,好奇心重,偷偷去酒吧玩耍,就在那里认识了23岁的女子何某,两人初次见面就聊得投缘,越聊越对眼,当天就加了微信。 到了凌晨,何某直接把小张带回了自己家,两人发生了关系,相处的时候,小张也如实告诉了何某,自己才17岁,还是个学生。 第二天下午小张离开时,何某给她发了100元微信红包,说是给她当打车路费,小张也没多想,收下红包就回学校了,本以为这事就是一场露水情缘,过去了就过去了。 可没隔两天,何某又主动联系小张,先给发了50元红包,让他打车过去自己家,两人再次发生了关系,到了一个月后,何某第三次联系小张,还是老样子,先发50元红包当路费,见面后又发生了关系。 这三次见面,都是何某主动邀约,红包也是她主动发的,小张全程都是被动接受,这之后,何某就没再联系过小张,小张也渐渐把这事抛到了脑后。 谁知道,没过多久,何某突然找上门来,说自己怀孕了,而且是宫外孕,已经做了手术,还切除了一侧输卵管,要求小张负责,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小张当场就懵了,他一个17岁的学生,没什么收入,根本拿不出钱来,再说,每次发生关系都做了安全措施,他也不确定孩子是不是自己的,所以当场就拒绝了何某的赔偿要求。 被拒绝后,何某不死心,先是报了警,见没什么结果,又一纸诉状把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张承担60%的责任,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何某说,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相处期间一直是自己花钱,小张花了她的钱,就该对她负责。 可小张却大呼冤枉,他说自己当时还未成年,根本就没和何某谈恋爱,是何某主动勾引自己,而且何某在酒吧工作,认识才几个小时就带自己回家,这么随意,谁也不能保证她期间还和别人发生过关系。 而这场官司的关键,就是何某能不能证明宫外孕和小张有关,能不能证明两人是恋爱关系,法院审理后查明,何某确实做了宫外孕手术但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两人是恋爱关系,也无法证明自己这段时间只和小张一个人发生过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何某作为23岁的成年人,对自己的性行为应该承担责任,她有权选择交往对象,但行为产生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她要求小张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请。 这事到这就结束了,小张不用赔钱,但这段经历给一个17岁少年带来的阴影,恐怕一时半会儿散不去,其实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不管成年与否,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