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执法者带头违法?贵州盘州,一起交警骑摩托未戴头盔的事件引发热议。市民拍摄到交警执勤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违规加装雨棚,随后进行举报和发布视频,却遭遇留言和视频被官方删除的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据市民反映,其在日常出行中,拍摄到一名交警驾驶制式摩托车上路。画面清晰显示,该交警既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上还加装了雨棚。 根据交通法规,这两项行为均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 该市民出于监督执法、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将视频进行了正常举报和发布。 然而,随后其发布的留言和相关视频却被官方删除,导致舆论发酵。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表示,执法者更应该带头遵守法律,自己都不戴头盔,怎么能监管老百姓? 更有网友直言,群众监督是好事,为何要删除视频?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执法者违法,不存在“特权豁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如加装雨棚)。 具体到本案,无论执法人员是否在执行公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没有“违法豁免权”,其更应该成为守法的标杆。 因此,未戴头盔、加装雨棚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折不扣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以“转移车辆”等公务理由进行开脱。 2、群众监督视频被删除,或涉嫌侵犯监督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如果市民拍摄、举报的视频内容真实,未进行造谣、诽谤,那么相关部门不应无故删除视频或留言。 删除监督声音的行为,不仅阻碍了舆论监督,也涉嫌违背保障公民监督权的法律精神。 如果经查实存在违规删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若存在虚假回应或掩盖,可依法投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回应公众关切。 如果官方回应“系转移查扣车辆”但无法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或者该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导致公众对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消费者(此处指公众)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执法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要求公开整改结果。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