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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入职一家电子公司做普工,上班没几天,就在公司楼顶发现了5个偷排废气的

深圳,一男子入职一家电子公司做普工,上班没几天,就在公司楼顶发现了5个偷排废气的秘密缺口。他拍下视频,鼓起勇气举报,环保部门查实了偷排行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并认定男子属于二级贡献,决定奖励他6万元。可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后,处罚因“罚得太重”被撤销,男子的奖励也随之取消。他不服,也提起了复议。目前环保局表示,正重新研究处罚,等结果出来后会重新认定奖励。   2025年3月,陈先生刚刚入职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成为一名普工。   但陈先生上班没几天,就发现了一丝异样。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登上了厂房的楼顶。   在那里,他闻到了一股浓烈且刺鼻的异味,与车间里的气味截然不同。   带着疑惑,他开始仔细观察,最终在楼顶的管道系统中发现了5个刻意开设的缺口。   当机器轰鸣运转时,管道下方的缺口处,正有大量气体直接向外排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设施。   这一幕让陈先生感到震惊,他意识到,这很可能是在偷排生产废气。   他回想起入职时看到的公司介绍,生产过程中确实会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按照国家规定,这些废气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眼前这“私开缺口、直排废气”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   作为一名普通工人,陈先生面临着内心的挣扎。举报,意味着可能得罪“东家”,丢掉饭碗;沉默,则是放任环境污染,愧对良心。   最终,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环境的责任感占了上风,他决定站出来,在收集了视频等证据后,他毅然向环保部门实名举报了公司的偷排行为。   举报之后,为了避嫌,也为了自身安全,他很快就从这家公司辞了职。   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很快查实了华夏恒泰公司的违法事实。   2025年7月,环保部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   2025年10月,环保部门认定陈先生的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贡献等级为“二级贡献”,并决定奖励他6万元。   然而,事情的发展远比预想的要复杂。   公司并不甘心接受这份20万元的罚单,在法定期限内,他们向上级单位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11月,复议机关作出了一份关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环保部门作出20万元罚款决定有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原则”,并且不符合“首违不罚”的规定精神。   因此,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果不其然,2025年12月,环保部门作出了不予奖励决定书,决定对陈先生的举报不予奖励。   从“奖励6万元”到“不予奖励”,这个巨大的反转,让陈先生无法接受。   他坚信,自己举报的违法事实是存在的,且已被调查确认,怎么能因为处罚的金额被复议机关认为“罚重了”,自己就一分钱奖励都拿不到了呢?   于是,陈先生也拿起了法律武器,就这份“不予奖励”的决定,再次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   2026年2月,面对采访,环保部门作出书面答复,将对公司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重新梳理和综合评估,重新作出新处罚决定。   而对于陈先生的奖励问题,答复中则显得较为谨慎,强调由于陈先生已就“不予奖励”的决定提起复议,在该复议结果出来前,他暂无法获得奖金。   2026年3月。陈先生向媒体透露,他与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会对陈先生的举报奖励重新认定,认为他“非常有希望”获得奖励。   至此,这场持续一年的“举报奖励风波”似乎终于迎来了曙光。   有人替陈先生鸣不平,企业偷排是事实,环保部门自己也查实了,就因为处罚金额被复议机关认为罚重了,就把举报人的奖励也取消?以后谁还敢举报?   也有人站在企业角度琢磨,公司开五个口子偷排肯定不对,但复议能成功说明原来的处罚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一级贡献者、二级贡献者、三级贡献者标准,以及奖励标准。   主管部门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拓宽环境违法线索来源,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该奖励的授予,核心审查标准在于两点:一是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客观存在;二是举报人的举报行为是否对该违法行为的查处起到了实际作用。   具体到本案,陈先生举报的违法事实基本没啥争议,争议在于量刑轻重,这并非举报人获得奖励的唯一且绝对的前提条件。   这意味着,陈先生有较大希望拿到奖励,只是金额多少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我有个朋友
我有个朋友 30
2026-03-21 13:46
卖两颗芹菜罚十几万!偷排废气罚20万!还有“首违不罚”条例[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用户88xxx82
用户88xxx82 14
2026-03-21 14:17
钞能力
夜闌鸮無聲
夜闌鸮無聲 8
2026-03-21 15:16
偷排属于知法犯法、顶风作案,按照国家法律就该顶格处罚[并不简单]
用户10xxx07
用户10xxx07 2
2026-03-21 15:47
环保问题还是需要举报行为,属实应给举报都激励……
lang_yong1318
lang_yong1318 2
2026-03-21 14:43
闲的人才举报!
用户18xxx07
用户18xxx07 2
2026-03-21 15:22
幕后有人,肯定是。
剑在手
剑在手 2
2026-03-21 15:05
干得漂亮
放飞的码头
放飞的码头
2026-03-21 15:59
偷排是明知而故意而为之,并不能在首违不罚范围内,首违不罚是为了纠正当事人无意或非主观犯错而做出的减免处罚措施,不能把它滥用于主观恶意违法偷排行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