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就一个案件,我们进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会议。还要等美国那边的另一个会议。 《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即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是防范和遏制日本军国主义再起的重要条款,要学好用好。 当被问及为何未向盟友透露战争计划时,美国总统援引了日本1941年12月7日袭击夏威夷珍珠港美国海军基地,这使华盛顿卷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我们想要惊喜,”特朗普对一位日本记者说。“谁比日本更懂得惊喜?你为什么没告诉我珍珠港的事?” 高市眼睛睁大,笑容消失,在特朗普的评论后挪动了椅子。 3月18日,负责统筹美国各情报机构的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在年度报告中,就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关于所谓“台湾有事”的答辩指出,其提及基于安全保障关联法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存立危机事态”,“在日本制度层面上具有分量,这意味着作为现任日本首相作出了重大转变”。 日本官房长官木原稔在19日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就此表示:“对于外国政府文件的内容不予逐一置评。关于何种情况属于‘存立危机事态’,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个案具体情况,由政府综合一切信息情报作出判断,这是日本政府的一贯立场,因此并不适于‘重大方针转变’这一说法。” “敌国条款”即《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其产生是二战后期反法西斯同盟为防范战败国再犯侵略的考量,是通过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雅尔塔会议和旧金山会议多次讨论形成的。特别是1945后召开的旧金山会议上,“敌国条款”作为关键内容被纳入《联合国宪章》的起草进程。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签署,同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包含这三条内容的“敌国条款”也随之正式生效。条款明确将德、意、日三国列为“敌国”。 依据第53条、107条,对付相关敌国或在区域办法内防备这类国家再推行侵略政策的步骤,在联合国能应相关政府请求担负起防止这些国家再次侵略的责任前,无需安理会授权。 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法律支撑,联合国“敌国条款”是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基于惨痛历史教训确立的和平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法理约束战败国侵略野心,筑牢全球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