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湖北黄石,女子结婚24年,丈夫出轨10年,还和第三者生了个孩子,最让女子气愤的是,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陆续转了141万多,女子发现后,直接把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全额返还这笔钱,并支付利息。第三者认为,这钱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而且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了,不应该返还!结局让第三者傻眼了。 赵某结婚24年,她跟丈夫周某从2000年领证起,一直本本分分过日子,哪成想,枕边人早就有了二心。 她无法接受,丈夫在外面跟一个叫徐某的女人保持关系整整10多年,两人甚至还生了一个孩子。 更可怕的是,徐某也不知道给丈夫下了什么迷魂药,让他从2015年到2024年,陆陆续续给徐某转了141万多。 而这些钱,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徐某也零星转回来37万多,但这100多万的窟窿,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赵某发现后,那种被背叛的愤怒和委屈一下子涌上来。 她没吵没闹,直接一纸诉状把徐某告上了法庭。 她的诉求很简单:周某给你的钱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没经过我同意,这赠与行为无效,你得把钱连本带利吐出来! 法庭上,被告徐某倒是理直气壮。 她辩解:周某是孩子亲爹,给钱是付抚养费,天经地义。再说了,这10年我们一起生活,很多钱都花在日常开销上了,早就没了,凭什么让我还? 她觉得,自己赔了周某十年青春,拿点钱是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和赵某还没离婚,这100多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把这么大笔钱给婚外情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这种赠与行为,从根上就是无效的。 至于徐某说的“抚养费”,法官认为,就算要给抚养费,也得用周某的个人财产给,不能拿夫妻共同财产来填这个无底洞。 而且抚养费的事跟本案不是一码事,徐某真觉得亏,可以另案去告,但这不能成为她占有这100多万的理由。 至于“钱花了”的说法,你收到钱是事实,花没花是你自己的事,该还多少还得还多少。 最终,法院一锤定音: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徐某必须把实际收到的钱,扣除已转回的部分全部返还,还得支付这期间的利息。 《民法典》第153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徐某,虽部分用于抚养非婚生子,但该行为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挑战了社会公德底线,属于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徐某主张的“抚养费”需另案处理,“已消费”不能免除返还义务,所以她应返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以保护无过错方赵某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