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拍视频要了2.5万, 判刑又翻案, 钱到底该不该还? 事情是这样的:路某撞见老婆和刘某某在酒店开房,当场拍了裸照,还动手打了人。 后来刘某某主动说给2.5万“补偿”,路某也收了。 结果刘某某八天后报警,路某被判敲诈勒索,坐了半年牢。 再审翻案,说这是“激情+对方有错”,不算犯罪。 可这钱退了,路某爸签了谅解书,法院又不让他告刘某某要回来——理由是“这钱本来就不该给,法律不保护这种事”。 连起诉都直接驳回,连开庭的机会都没有。 一边说你不构成犯罪,一边说你收的钱不能通过法院要回。 同一个事,刑事上放人,民事上关门。 没人解释那2.5万到底算什么:是补偿?是封口费?还是打人换来的? 刘某某没受罚,路某家散了,钱没了,案子结了。 法律上写了无罪,现实里没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