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开始钻研法律的时候,老实人连哭都找不到地方。 山东这个路姓男子,抓奸在床没忍住动了手。情夫为了脱身主动提赔钱,两人现场还搞起了“砍价”,从6万拉扯到2万5。 结果人家前脚刚脱身,后脚直接报警。路某就这么硬生生按敲诈勒索进去蹲了半年。 老父亲为了捞儿子,只能憋屈地把那2万5退回去,换一张轻飘飘的谅解书。 虽说后来高院终于改判无罪了,但这几天出的后续才叫真恶心。 老父亲咽不下气起诉想要回那笔钱,法院直接给驳回了,理由叫“不法原因给付”。 听听,多专业的词儿。 这五个字像一块冰冷的石头,砸在普通人最朴素的是非观上。谁都能看明白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出轨方有错在先,路某情绪失控动手不对,可从头到尾,最会算计、最懂钻空子的,是那个转身就报警的情夫。他用一场主动提出的赔偿,把自己的道德过错,变成拿捏别人的法律武器。路某从受害者变成嫌疑人,蹲了半年大牢,全家跟着担惊受怕,最后靠高院改判才洗清罪名。 老父亲退钱换谅解书,本就是被逼无奈的妥协。这笔钱不是路某凭空敲诈来的,是情夫为了平息事端、摆脱现场困境主动提出的补偿。高院已经认定路某不构成敲诈勒索,说明他拿这笔钱没有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到了民事层面,一句“不法原因给付”就把老人的诉求彻底堵死,法理上或许说得通,情理上却让人难以接受。 法律追求程序正义与规则严谨,不该成为精致利己者的保护伞。出轨违背公序良俗,利用对方情绪冲动设局反咬一口,更是把人性的自私发挥到极致。老实人不懂法条弯弯绕,只知道被侵犯了要讨说法,却在步步为营的算计里栽了大跟头。半年牢狱、名誉受损、钱财两空,最后连讨回公道的门都被关上。 规则本该保护守序的人,而不是惩罚冲动的老实人,更不该纵容把法律当武器的投机者。我们尊重法院的裁判逻辑,也希望法律在严守条文的同时,能多一丝对人情事理的关照。别让守本分的人,在面对懂法的流氓时,连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