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女士拿着手里那份认购协议,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房子总价90万,定金交了2万。她怎么也想不通,这白纸黑字的东西,开发商说翻脸就翻脸。 罗女士是河南人,攒了一辈子钱,就想买套房子踏实过日子。好不容易看中一套,全款90万一次性付清,就图个省心。签协议那天她心里还挺美,觉得这事儿办得利索。售楼部的人也热情,大姐长大姐短地叫着,说第二天就能网签。 结果第二天她等了一天,没等到通知。打电话过去问,那边说系统出故障了,办不了,让她再等等。罗女士心想电脑这东西确实说不准,那就等呗。 等到第三天,售楼部来电话了,这次说话的人换了一个,口气也不一样了。对方说,大姐,这房子我们现在得卖100万,您看您能不能接受? 罗女士当时就愣住了。什么叫得卖100万?协议都签了,钱都交了,你们这是闹哪出? 她赶紧跑到售楼部要说法。开发商的人倒是不藏着掖着,直接把理由摆出来了:这房子从银行解押需要100万,签认购书之前没发现这个问题。签完之后我们内部开了一个会,分析了一下,觉得您既然能一次性拿出90万全款买房,那您肯定还有钱,有支付100万甚至120万的能力。所以这10万的差价,您这边补上,大家都省事。 罗女士听完这话,气得手都在抖。这是什么道理?因为我有钱,所以你就得涨价?那我要是有个几千万身家,这房子你是不是得卖我一个亿? 她当场就拒绝了。开发商的人也没多说什么,只是说那您考虑考虑,想好了联系我们。态度冷淡得很,跟签协议那天判若两人。 罗女士越想越气,打电话找了媒体。记者陪她一块儿去住建局问情况。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查了一下,说网签系统一直运行正常,根本没出过什么故障。 罗女士听到这话,心里凉了半截。系统没坏,那就是开发商故意拖着不办。拖这一两天,就是为了找个涨价的借口。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住建局接下来的话。工作人员说,因为没有网签,这笔交易在法律上就不算最终达成。双方都有反悔的权利。如果你觉得被欺诈了,可以去法院起诉。 罗女士听完这话,脑子嗡嗡的。签了协议交了钱,就因为没点那一下鼠标,就什么都不算数了?那认购协议签了有什么用?2万定金交了个寂寞? 开发商那边倒是主动把2万块钱退回来了。但退钱的时候改了口,说这不是定金,是意向金。罗女士看着转账记录,再看看手里的认购协议,协议上那两个大字明晃晃地写着“定金”。 她没点收款。这钱她不要,她要的是开发商按协议办事。要么把房子按90万卖给她,要么按法律规定,双倍赔偿定金,给她4万。 开发商那边倒是不急,钱退回来了,你不点是你的事。反正房子现在挂100万,不愁卖不出去。 罗女士这事就这么卡在这儿了。协议签了,钱退了,房子没了。开发商那句“觉得你有钱”,像根刺一样扎在她心里。就因为能拿出90万,就活该多掏10万?这是什么逻辑? 现在罗女士已经找了律师,准备起诉。她说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不是为了那4万块钱,是为了要一个说法。协议要是可以随便撕毁,定金要是可以随便改口叫意向金,那以后老百姓买房还能信什么? 开发商那句“多方分析”,说白了就是事后诸葛亮。签完协议发现卖便宜了,赶紧找个借口涨价。解押需要100万,这个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早干嘛去了?签协议之前不查清楚,签完了拿这个说事,这不是欺负老实人是什么? 住建局那句“都有反悔的权利”,从法律上讲没毛病。但从情理上讲,老百姓签了协议交了钱,就以为这事儿定了。现在告诉他们这不算数,让他们去起诉。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普通人耗得起吗? 最让人膈应的是那2万定金变意向金的操作。协议上写的是定金,退钱的时候就改口了。这一改,双倍赔偿就不用给了。文字游戏玩得这么溜,一看就是老手。 罗女士这事最后怎么判,得看法院。但这背后的事儿值得琢磨。如果开发商觉得卖亏了就可以随便涨价,如果签了协议都可以不算数,那这市场还有什么规矩可言?老百姓攒一辈子钱买套房,图的不就是个踏实吗?现在踏实没了,只剩下一肚子气。 大家伙儿说说,开发商这理由站得住脚吗?罗女士要求双倍赔偿,能成吗? 来源:都市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