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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在年底单位核查的时候才知道,事情兜不住了。 那天单位人事处接到一个电话,

林某是在年底单位核查的时候才知道,事情兜不住了。 那天单位人事处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哪个部门他没敢问,只知道挂了电话,领导就把他叫进了办公室。领导的桌上摊着一份出境记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几个月前,他的通行证在香港有过一次入境盖章。 林某站在那儿愣了好一会儿,脑子里过了好几遍才想起来——那是他休婚假的时候,带着新婚妻子去香港玩了一天。早上从深圳过的关,在尖沙咀找了家茶餐厅吃早茶,逛了逛商场,晚上就回来了,满打满算不到24小时。 他当时觉得自己挺清醒的。婚假是单位批的,去香港用的是大学时候办的通行证,那会儿他还没进这家单位,证件是他自己名下的,揣在兜里好几年了。他想,这证单位又不知道,就出去一天,谁能查出来? 返岗之后他一个字没提。同事问新婚去哪儿玩了,他打哈哈说就在周边转了转。媳妇问他要不要跟单位说一声,他说不用,就一天的事,又不是出国,说出来反倒麻烦。 年底单位核查干部职工出境情况,人事处把所有人的出入境记录调出来一刷,林某那天的记录明晃晃挂在系统里。更麻烦的是,单位这边查不到任何报备手续——他既没提前申请,也没事后报告,出境审批表那栏是空的。 林某这时候才反应过来,他以为“查不出来”的这一天,早就在系统里等着他了。 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通行证当场收走。单位领导在会上没点名,但说了句“有些同志八小时外脑子不清醒”,他坐在底下脸发烫。 有人说林某冤,就一天的事,又没造成泄密后果,至于吗?也有人说规矩就是规矩,今天能瞒着去香港,明天就可能瞒着去别的地儿。 还有很多人问一个问题:香港不是中国的吗,去香港怎么算出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这个“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香港虽然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从内地过去要过海关、要办通行证,在法律管理上就是出境一趟。 有律师解释过,对涉密人员来说,不管去的是哪儿、待多久,只要离开内地,就必须走审批程序,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审批不是走形式,而是要评估目的地安全状况、行程风险、可能接触的人员等。擅自出境意味着这些评估全部缺失,万一在境外遇到刻意接近、刺探的,当事人毫无防范意识,后果不堪设想。 按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所有出入境证件入职后就该上交单位统一保管,用时再申请领用。可林某那张证一直揣在自己兜里,没人收,他也就不交。这一揣就是好几年,揣到他都忘了这证不该在自己这儿。 婚假那天他掏出这张证,机器一刷人过去了。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年底单位核查,一调数据全露了馅。 有网友说,这事单位也有责任,证件早该收上去,怎么让人揣了这么久?这话有道理。单位在证件管理、日常保密教育上,确实有没做到位的地方。林某能拿大学时的证出境,说明单位对涉密人员的证件底数根本没清过。要是年底没接到那个通报,这事可能就一直捂着,哪天他心血来潮再去一趟,还是没人管。 林某的事跟同批披露的另外两个案例放在一起看,挺有意思。 一个是某单位中层干部张某,把3份涉密文件带回家,被亲属偷拍发往境外。经查,那个亲属是受境外势力指使,长期蛰伏伺机窃取文件的。另一个是某重点项目实验室的康某,跟老同事闲聊时泄露了项目情况,结果对方是长期为境外机构提供信息的。 三个案例指向同一个关键词——“八小时外”。 不少涉密人员有个错误认知,觉得八小时之外是自己的时间,不受保密纪律约束。可泄密这事儿,从来不看是不是工作时间。张某是下班后把文件带回家的,康某是跟老朋友吃饭聊天时说漏嘴的,林某是休婚假时出去的,全在八小时外。 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涉密案件中,“八小时外”泄密占比高达73%。 林某事后跟单位解释的时候反复说一句话:“当时只是想着趁婚假去香港玩一天,觉得就一天时间,不会出什么事。”这句话他说了好几遍,像是在跟自己强调什么。 可保密部门有一句话:保密千日,不松一时。涉密人员在“八小时外”增强保密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 林某的处分下来后,单位的保密教育课加了一节,专门讲涉密人员出境那些事。课上放了个警示片,讲某军工企业项目经理境外旅行时被策反,导致14份机密文件泄露,直接经济损失超20亿元。林某坐在底下看着屏幕里跟自己年龄相仿的人,一句话没说出来。 他那张通行证现在锁在单位保险柜里,要用得重新申请、重新审批。评优没了,通报贴在单位公告栏里,进进出出的人都能看见。 婚假那天的香港游,算是彻底游出了名。 有人说他冤,有人说他活该。其实林某这事,最大的教训不在于处分重不重,而在于他那个“觉得”——觉得就一天没事,觉得没人查得出来,觉得香港不算境外。 这些“觉得”,最后全让他栽了。 你怎么看,林某这处分重了还是轻了? (综合整理自“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深港在线、大象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