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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上班期间26次打卡早退,却点30块钱加班餐,公司称属于严重违纪,将其开

西安一男子上班期间26次打卡早退,却点30块钱加班餐,公司称属于严重违纪,将其开除,男子不服起诉,法院:属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2万元。 “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4月20日,李某拿到这份通知书的时候,脑子里嗡嗡的。他想不通,自己不过就是点了十几回加班餐,怎么就成了“严重违纪”? 事情还得从公司的福利说起。 李某在西安一家科技公司做硬件测试工程师,2022年7月入职。公司有个规定:工作日加班到晚上7点以后,可以报销一顿加班餐,不超过30块钱。对打工人来说,这算是一点小温暖——加班到天黑,起码不用自己掏钱吃晚饭。 可问题就出在这顿外卖上。 公司后来查监控记录发现,2023年11月到2024年3月这几个月里,李某有26次下班打卡时间在晚上7点之前,但他的点餐时间却在7点之后。公司的人事越查越觉得不对劲:人走了,饭到了,这不是薅公司羊毛吗? 更让公司生气的是,他们怀疑李某改了外卖地址,把本该加班吃的饭,留到第二天当午饭。这叫什么事?拿着公司的补贴,吃的却是“隔夜饭”? 公司二话没说,直接把李某开除了。 李某不服,跑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查,判公司败诉,得赔钱。公司更不服了——我抓着你违规的证据,凭什么赔钱?一纸诉状把案子告到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法院开庭的时候,公司振振有词:诚信是基本的劳动纪律,他这是骗补贴,还用写进规定吗? 法官问了一句话,把公司问住了:“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哪一条写了这种行为可以直接开除?” 公司翻遍了手里的文件,哑口无言。 原来,公司那个《加班餐点餐规则通知》,是2024年4月12日才发的,里面罗列了一堆违规行为,但压根没写“违反就开除”这回事。李某那些“违规点餐”的事儿,全都发生在这份通知出台之前。 法院最后判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李某2万多块钱。 法官在判决里写了一段话,挺有意思:单方开除员工,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用人单位必须慎之又慎。你公司说有制度,制度在哪儿?制度里写没写开除?什么都没写清楚,就想让人走人,不行。 李某最后算了一笔账:他在公司干了1年零9个月,月平均工资6000多块,按劳动法,公司得赔他2个月工资的两倍,也就是2万多。 说实话,这顿30块钱的外卖,吃得确实有点不值当。 但反过来想,公司为了省这几百块钱的餐补,最后赔了两万多,还上了新闻,里外里更亏。 有人说,员工薅羊毛是不对,可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是“事后诸葛亮”,今天出的规定,去罚昨天的事,那谁还敢干活? 也有人说,几十块钱的事儿,闹到法院,何苦呢。 你呢,你怎么看?规章制度没写清楚,公司就能随便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