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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怀孕后坚持上班,但是因为身体状况时而上班会迟到。短的时候迟到1分

浙江杭州,一女子怀孕后坚持上班,但是因为身体状况时而上班会迟到。短的时候迟到1分钟,长的时候迟到6分钟,公司因此介怀直接就把这位怀孕的女员工给辞退了。女子感到很冤枉,就找到公司领导表示:我也就迟到几分钟,为啥直接把我给开了啊?公司却坚定认为,女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必须开了。 女子不服气,她想要继续在这边上班。仲裁之后,认定公司行为属于违法,但是女子则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了。 (本新闻参考来源:零度时评) 作为孕妇的小婷,班上的好好的,突然就被辞退了,她感到很冤枉。我们不妨来看看案件的详细。 小婷在杭州一家单位上班,到了生产的年纪,小婷跟丈夫合计要了个孩子,备孕之后,小孩也如约而至。 要说怀孕了,这应该是喜事一桩,谁曾想,却让初当妈妈的小婷心烦不已。 第一次做妈妈,难免会有很多的不适应,比如说嗜睡啊、孕吐啊、乏力之类的,特别是在刚怀孕3个月内,这些症状非常明显。 小婷也就是吃了孕初期各项症状的亏。 刚怀孕不久,小婷非常嗜睡,早晨起不来床,总想着再赖一会儿。等到到公司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竟然迟到了。 有的时候迟到1分钟,比较长的是迟到了6分钟。小婷心想,迟到的时间也不算长,而且是偶尔迟到,又不是经常迟到,公司应该可以理解的吧。 没想到,人事在排查考勤记录的时候,发现了小婷迟到的异常举动,立刻就向上级领导汇报。 上层管理者得知之后,非常生气,感觉小婷自此怀孕之后,上班也太懒散了,认定她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直接就对小婷下达了辞退通知。 小婷接到辞退令,心里感到非常委屈,认为公司不讲人情,女员工不都有怀孕的时候? 想来想去,小婷决定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跟她恢复劳动关系。 而仲裁的结果,也让小婷不满意:认同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规开除,涉嫌违法,但是并不同意让小婷继续回公司上班。 “可是我还是想要回去上班啊,是公司的错,为什么要惩罚我?”小婷不甘心,她准备上诉。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则介入调查。 调查之后发现,公司确实存在猫腻。因为小婷的公司员工手册写的清清楚楚: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先沟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以辞退。 可是到了小婷这边,直接就跳到了最后的级别:直接辞退。 小婷提出了申辩: 第一、考勤记录都没有经过小婷这边确认,没有签订考勤文件; 第二、迟到之后,公司也没有找她约谈,没有给她机会“改正”,直接就辞退处理了; 第三、没有根据制度直接就开除处理,这就是违法解除。 在调解的时候,小婷提出的诉求是:希望可以回到公司上班,或者调岗也可以,实在不行,那就给出法定的补偿。 最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公司同意给小婷支付补偿金,在小婷看来,虽然没有能够回到之前的岗位,但是总算是拿到了公道。 这件事发生后,小婷只能说,工作上遭受打击,之后也只能安心养胎了。不过,公司在女子怀孕期间违规开除,这的确就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将其开除,如果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则涉嫌违法。 抛开随意性,如果想要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衡量孕妇是否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况,如严重失职、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情况则可能成为合理辞退的理由。 但是纵观本案,因为小婷偶尔迟到几分钟,公司就将她开除,这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而且根据公司的人事制度可知,第一次是约谈改正,后面是警告,最后才是开除。公司直接跳到了最后一步,理由明显不合理。 另外,法律也有所规定,如果随意将孕产妇开除,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2倍,除此之外,还要赔偿女子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 “三期”之间的女职工是受到刚性保护的,包含着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个时间段,用人单位如果任性开除,那必定是要“赔到家”了。 不是说要给孕产期女子多大的福利,而是,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可触碰的底线。 其实法律早就有所规定,对于职场里的女孕妇,建议用人单位给与适当的照顾和宽容,主要是人文关怀,真的不必太苛刻了。 学法、知法、懂法,对于本则案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