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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来到壶口瀑布,发现门票每人100块,他觉得太贵了,就在瀑布外拍了个视频

陕西,男子来到壶口瀑布,发现门票每人100块,他觉得太贵了,就在瀑布外拍了个视频,大喊:妈,门口要钱,我们就不进去看你了!并定位到了山西壶口瀑布,没想到,景区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对视频进行了投诉,男子这下傻眼了。 3月18号这天下午,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的办公室里,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工作人员们一个个脑瓜子嗡嗡的。 明明啥也没干,咋就突然站在风口浪尖上了? 原来,就在前两天,网上一个博主发了个视频,镜头对着奔腾的黄河水,配文大意是:这壶口瀑布门票要100块,太贵了,我不进景区,就在外头瞅两眼得了。 视频定位就在这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 视频火了后,景区那边不干了,直接一个举报甩过去,理由是“侵犯名誉权”。 平台处理得也快,博主一看这架势,为了不封号,隔了两天,他乖乖发了个道歉视频,低头认错。 本来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了,可山西景区的工作人员却觉得比窦娥还冤。 我们也是受害者啊!面对记者采访,一位工作人员那是满肚子苦水倒不出来。 他指着地图解释,这壶口瀑布是两省共有的,一边是山西,一边是陕西。 那个博主压根就没进山西的大门,他站的那块地,实打实是陕西壶口瀑布景区的地盘。 那为啥定位显示是山西?工作人员也无奈,说是因为这地方特殊,两边离得太近,手机信号经常串台,定位系统一抽风,就把陕西的地儿标成了山西的名。 这一波信号交叉,直接让山西景区背了个大黑锅。 山西这边正莫名其妙呢,突然被网友骂“吃相难看”,还得处理投诉,结果查出来是替隔壁陕西背了锅。 这100块钱的门票钱,山西没赚着,这“乱收费”的骂名倒是先背上了,找谁说理去? 现在的定位有时候真不靠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但话说回来,不管是山西还是陕西,这100块的门票到底值不值,恐怕才是网友心里真正的疙瘩。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友吐槽票价贵属于主观评价,虽定位因信号误差显示山西,但其“在外围观看”及未购票的基本事实存在,不构成捏造诽谤。 山西景区在未核实实际经营主体的情况下,仅凭错误定位投诉侵犯名誉权,依据不足。 如果网友所述“票价100元”并非山西景区实际收取,景区的投诉行为可能涉嫌滥用权利,反而需对错误投诉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