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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女子因为偷了盒榴莲,罚了5天拘留。店家表示,她不是一次、两次了,太多

湖北武汉,一女子因为偷了盒榴莲,罚了5天拘留。店家表示,她不是一次、两次了,太多次了!监控显示,女子去年偷完车厘子,今年又来偷榴莲,店家忍无可忍,报警了。结果女子贪小便宜吃大亏,不仅留了案底,还要赔钱,赔面子…… 民警接到一报警电话,该人自称是水果店店员,语气特别无奈,她表示有人在店里偷水果,虽然没多少东西,但是偷了好几次了。 据报案的人讲述,她刚开始也没有发现,只是在对账的时候,有些水果的账目对不上。 她以为是自己进货的时候,数目没记清,也没有太上心。 但是,后来她发现经常会有一些水果丢失,她觉得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后来她开始留心观察这些来买水果的顾客,顾客看看是不是有人手脚不干净。 没过几天,她就发现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小姑娘,经常会在店里店员结账或者摆货的时候偷水果,原来问题就出在这个小姑娘的身上。 本来这个报案的人不想追究,她觉得也没多少东西。如果追究起来的话,这个小姑娘脸上挂不住。 也许这小姑娘只是一时兴起或者嘴馋啥的,手上正好没带那么多钱,兴许以后就不偷了。 但这小姑娘并没有就此收手,尝到甜头的她反而变本加厉,经常来这家偷水果。 最后,这个水果店的工作人员实在受不了了,就报警了。 从店里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该女子先把香蕉放到那收银台上,后来又把一盒榴莲果肉给藏身上了。 而且从去年11月份的监控里可以发现,女子还曾偷偷把一盒车厘子给藏包里顺走了。 好家伙,这是把人家的店当成自己家的了,偷完车厘子,偷榴莲,她以为人家店里人不知道呢。 其实人家早就发现了,只是不想追究而已。 但是,万万没想到,店员的一片善意反而给了这个女子作案的空间,让她越来越肆无忌惮。 民警接到报警电话以后,当天晚上就将该女子抓捕归案了。 被抓了以后,该女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她老实交代,她看这家店的水果特别新鲜,看店的人也少,就起了贪念。 第一次得手以后,她发现自己一点事没有。就觉得这家店管得松,估计没有安装监控。 她的胆子就大了,看到喜欢的水果就拿,已经好几回了。 那么,这个女子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她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上法律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该女子已经犯了偷窃罪,会面临行拘留、罚款等惩罚。 据了解,该女子被抓了以后,判了5天拘留,她还必须偷的水果钱给人家店里还回去。 女子因为偷点水果,喜提5天拘留,这种行为看似特别愚蠢,其实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前阵子还有女子在集贸市场水果摊偷了4个西瓜、两个哈密瓜被抓了,广东的一男子还借“偷青”的名义偷人家的粑粑柑…… 面对这类事情,有些人认为,他们只是顺手拿点水果,也没有多少钱,并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偷窃。顶多算是爱占小便宜,道德上不讲究。 店家发现以后,口头上教育一下,让他们把该付的钱付了就可以了,实在没必要因为这点事儿就大张旗鼓地把人家抓起来,有些大惊小怪了。 但在法律层面来讲,这种顺手牵羊的行为并不是小事。他们在伸手的那一刻,就已经踩到法律的红线了。 因为这些水果并不是没有主人,它们属于合法的私人财物品,他们不经允许,偷摸拿走,已经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关于这点,《民法典》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及时管住自己的贪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道德滑坡的同时,还能牢守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