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丈夫趁5岁儿子在游乐园玩时私自将其从湖南带到安徽,并拉黑妻子微信。法院:3天内把孩子送回! 今年2月4日,湖南洪江的向女士怎么也没想到,那天下午她把5岁的儿子小天送到游乐场,转身的工夫,孩子就没了。 不是走丢,是孩子父亲黄先生动的手。 监控里,黄先生把小天从游乐设施上抱下来,牵着往外走,孩子回头张望了两下,就被塞进了车里。 等他妈反应过来,微信已经被拉黑,电话打不通,人带着孩子从湖南直奔安徽老家。 向女士报警后,警察联系上黄先生,对方也没否认,直接发了孩子的视频过来,也给了地址,说“孩子在我这挺好”。 可等向女士买了票、坐了十几个小时车赶到安徽,那个地址是空的,敲门没人应。 这场“躲猫猫”,到现在还没结束。 向女士和黄先生是2019年认识的,熟人介绍,聊了微信,处上对象。2020年1月她查出怀孕,辞了工作,8月生了小天,9月才扯的结婚证。 按她的说法,婚后没几年就开始动手。 派出所的报警记录显示:2022年1月,黄先生把她右手手臂打了几下; 2024年2月,在水果店里把她打伤,那天公安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2022年9月,向女士带着孩子搬回娘家黔城镇住,两人分居。 分居后,孩子跟着妈,在洪江市上幼儿园。2025年11月,两人还在黔城镇派出所签过一份调解协议:孩子归向女士照看,假期尊重孩子意愿,谁也不能强行带走。 白纸黑字,按了手印。 但是事情在黄先生这里的说法则是另一套。 他说自己不是抢,是“保护孩子免受伤害”。分居后向女士老阻挠他探望,每次去都吵架,孩子在场看着,情绪紧张压抑。 那天在游乐场,他觉得孩子状态不对,就带走了,想让孩子在安徽老家过几天安稳日子。 至于拉黑微信,他说是因为向女士一直威胁、过激,暂时断了联系。 然而法院却没信这套。 洪江市人民法院查了时间线:2025年9月1日,小天跟着向女士在洪江上幼儿园。 2026年2月4日,被带走。 之后黄先生虽然发过视频、让孩子跟妈通过话,但每次都特别短,说不上几句就挂。他给了安徽的地址,向女士赶过去,人不在。 法院的裁定书写得很清楚:黄先生存在藏匿儿子的行为,侵害了向女士的监护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今年2月,法院下了人格权侵害禁令——三日内把孩子送回向女士住所。黄先生不服,申请复议。3月,复议被驳回。 虽然裁定书是判了,可孩子还没回来。 向女士最近接受采访时说,儿子还在安徽,她见不着。离婚诉讼已经递上去了,抚养权的事得等法院一并处理。 这对夫妻,一个说家暴,一个说冤枉,我们不是法官,断不了谁对谁错。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孩子不是财产,不能藏,不能抢,不能当成谈判的筹码。 5岁的孩子,在游乐场玩得好好的,被爸爸抱走,妈妈再也找不到。他心里怎么想的?他想不想妈?这些没人问。 法院下了禁令,复议也驳了,按理说该执行了。可现实是,执行没那么简单。 孩子在外省,只要对方不主动送,总不能天天跨省去抢。最后拖到离婚判决下来,如果抚养权判给妈妈,还得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套流程走下来,半年过去了。 孩子呢?这半年在哪生活?上没上学?见没见过妈?没人知道。 如果你站在法院的角度,一边是妈妈有家暴记录、分居后孩子一直跟她生活,一边是爸爸说“我带走是为了保护孩子”,你会怎么判?孩子跟谁,才算真的“为孩子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