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广东清远,60岁大爷做保安三年,每天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一天凌晨3点半,他实在熬不住打盹16分钟,竟被直接开除! 凌晨三点半,广东清远一个小区门岗里,60岁的保安成守德歪在椅子上睡着了,监控显示,他睡了16分钟,醒来后他等来的不是关心,而是一纸辞退通知。 这16分钟的打盹,让他三年的忍辱负重彻底崩塌,可谁想过,在这16分钟之前,他扛了多少个小时? 2019年,成守德入职这家物业公司时,合同上写的是“标准工时轮班制”,他没看懂,只知道每月能拿2100块钱,对快60岁的人来说,有份稳定收入就不错了。 可他很快发现,这份工作根本不是“标准工时”,每天值守12小时是起步,人手一紧张,18个小时连轴转是家常便饭,三年来,他累计加班超过一万小时——这个数字,远超劳动法规定的上限。 一万小时是什么概念?按每天8小时标准,相当于多干了三年多,可加班费?一分没有。 2022年4月15日这天,成守德从早上7点干到下午1点半,晚上7点半又接着上夜班,到16日凌晨3点多,这个60岁的老人已经连续工作了18个小时。 凌晨3点35分,他实在扛不住了,困意像潮水一样涌上来,眼皮重得抬不起来,他靠在椅子上,睡着了。 16分钟后,巡查的主管发现了他,没有询问,没有提醒,直接甩下一句话:“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明天不用来了。” 成守德站在小区门口,不敢回家,他怕患病的老伴担心,更怕一家人的生计从此没了着落,每月2100块,勉强够糊口,这一开除,日子怎么过? 走投无路之下,他找到劳动部门,调查结果令人咋舌:按他实际工作时间算,时薪还不到4块钱,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一半都不到。 法庭上,物业公司振振有词:他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合情合理。 法官问了一句:一个60岁老人连续工作18个小时,凌晨3点半打盹16分钟,这是违纪,还是生理极限? 法院的判决来得干脆利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成守德26291.93元,判决书上写着一句话——超过生理极限的工作强度下,短暂休息应予理解,案子判了,成守德拿到赔偿,物业公司也没上诉。 这事让我想起一个问题:我们总说“按制度办事”,可制度如果违背人性,还叫制度吗? 一个60岁老人,三年超万小时加班,月薪2100,凌晨打个盹就被开除——这样的“严格管理”,到底是维护秩序,还是透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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