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女子在健身房运动完洗澡后,前往女厕所时竟撞见男维修工,隐私被看光。次日找健身房讨说法,健身房给出两种补偿方案被拒。女子患上急性应激障碍,要求道歉与赔偿,健身房却另有说法,双方各执一词,介入调查后,网络舆论也出现不同声音,多数人指责女子。 警方介入调查后,监控画面初步还原了部分真相,却没能彻底平息争议。 网上的舆论也是炸了锅,10条相关评论里,有7条在指责周女士,说她自己不注意防护,不该洗完澡不穿衣服就出门。 没人在意,她当时的恐惧,没人想过,女更衣室到女厕所,不过3米距离,全程属于女性私密区域。 周女士的急性应激障碍,不是凭空出现的。 医院诊断报告显示,她的症状与3月5日晚的惊吓直接相关,治疗已花费2860元。 3月5日晚8点17分,周女士走进健身房,和往常一样,先做了40分钟有氧,又练了20分钟力量。 浑身是汗,黏腻难受,她直接去了女更衣室洗澡,全程用时18分钟。 洗完澡,没穿衣服,她随手拉开更衣室门,往旁边的女厕所走,这是她健身半年来的习惯。 推门的瞬间,女厕所里,站着一个陌生男维修工,距离她不足1米,两人四目相对,她的隐私被看得一览无余。 足足3秒,她才反应过来,尖叫着慌忙躲回更衣室。 当晚回家,周女士一夜没合眼,闭眼就是当时的画面,心跳快到无法平复,凌晨2点还在莫名流泪。 3月6日上午10点,她带着一身疲惫,找到健身房讨说法。 健身房负责人态度平淡,给出两个补偿方案,没有一句真诚的道歉。 方案一,全额退还1980元办卡费,双方两清,互不追究。 方案二,延长3个月会员期限,再送1份价值99元的健身周边小礼品,了事。 周女士当场拒绝,她的要求很简单:男维修工当面道歉,健身房承担她的治疗费用和精神赔偿。 健身房却变了态度,给出的说法,和周女士的经历完全相悖。 健身房称,男维修工进女厕所前,特意找保洁确认过里面没人。 保洁也出面作证,说自己全程在女更衣室门口看守,没看到有人进出,也没听到任何动静。 男维修工更是坚称,自己刚进入女厕所不到1分钟,还没开始维修,就听到推门声,赶紧转头,啥都没看见。 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周女士报了警,希望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民警调取了健身房的监控,却发现女更衣室门口和女厕所门口的监控,有2处盲区,刚好覆盖周女士推门的瞬间。 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调取周边监控,询问相关人员,尚未给出最终结论。 健身房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洁确认过没人,健身房就没有责任了吗? 健身房作为管理者,对女厕维修这种涉及私密区域的操作,仅让保洁口头确认远远不够。 未设置警示标识、未排查监控盲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男维修工进入女厕,即便没看到隐私,也构成侵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1032、1033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窥视他人私密空间、私密部位。 男维修工进入女厕这一女性私密空间,本身就侵犯了周女士的隐私安宁权。 无论是否看到隐私,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不是没看到,就不算错,隐私不仅是不被看见,更是不被侵扰。 周女士洗完澡不穿衣服出门,是否自身有过错,可减轻对方的责任? 虽然,周女士自身不注意,但女更衣室到女厕属于封闭私密区域,周女士的行为符合日常习惯,这并不存在过错。 所以,健身房和维修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周女士的侵权。 监控盲区无法还原真相,舆论一边倒指责受害者,到底是周女士太矫情,还是对隐私保护太苛刻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