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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首例“百吨王”涉刑案件公开宣判,冶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西宁市首例“百吨王”涉刑案件公开宣判,冶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系西宁首例针对严重超限超载货车的刑事追责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 2025年11月23日,冶某某驾驶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煤粉,行驶至G227张孟公路时,被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当场查获。经现场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14.15吨,而该车型法定限载仅为49吨,实际超限65.15吨,超限率高达132.96%,属于严重“百吨王”超载。 另,冶某某并非首次违法,此前曾两次实施百吨级超载运输,其中一次已被行政部门处罚并责令整改。但冶某某为追求利益,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还擅自篡改车辆载重参数,继续疯狂超载营运,给道路通行和群众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认为,冶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改装货车、篡改载重参数,多次严重超载运输,属于典型“百吨王”。其行为极大破坏道路设施,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曾被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鉴于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作为西宁首例因严重超载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案件,具有强烈警示意义。超载超限绝非小事,屡教不改、恶意改装必将触碰刑法红线。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守法运输、安全行车才是正道,任何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春日生活打卡季